1、市建委住宅工程排气道监管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有关方面反映,我市有些排气道生产企业生产非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为压缩本钱,擅自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给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隐患。为加强我市住宅工程排气道的质量管理,确保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住宅排气道生产企业的管理 一排气道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的要求,增强材料应为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网布。 二排气道产品需取得?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以下简称
2、?推广证书?后,方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未取得?推广证书?的,一律不得进入建设市场使用。对于无证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生产企业,一经查明,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内部管理,生产?推广证书?中指定的产品,不得生产指定以外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和省已明令淘汰的技术、材料生产排气道产品;要按标准生产配套变压板、导向管、防火型止回阀、标准风帽等,不得为降低本钱偷工减料,要保证产品质量,以优质的产品效劳社会。 四排气道生产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向工程集成成套供给住宅排气道产品,包括:排气管道管节、防火止回阀、风帽等材料;并提供有效的排气道系统检验报告、排气管道管节产品
3、型式检验报告含耐火极限指标、防火止回阀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 二、加强工程现场住宅排气道产品的使用管理 一建筑工程使用的排气道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采购时,需核查厂家的?推广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件,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没有?推广证书?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排气道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二排气道产品进入工地,实行“检验制度。进入建筑工地的排气道产品均应盖有生产厂家印鉴和“合格印章,并注明生产日期,缺一不可。总包单位应进行产品抽检,报监理单位验收。排气道生产企业和总包单位填写?单位工程排烟气道质量登记表?报监督机构备案。该表列入主体结构验收资料。 三总
4、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图集,检查排气道外观质量、尺寸,检查产品的型式、规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排气道产品安装时,监理单位应对安装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安装完毕后,应对安装质量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总包单位对排气道安装质量负有连带责任。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就地封存,并有义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排气道生产企业和总包单位要填写?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竣工验收备案表?报监督机构,该表列入竣工工程技术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时,排气道的风帽、防火阀、止回阀应安装到位且符合图集要求,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加强对住宅排气道产品的质量监督 一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正规的、技术先进的、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广认可的排气道产品。 二质监机构在监督巡查时,要加强对排气道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催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现场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对未使用的,坚决要求退场;已使用的,坚决要求撤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三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扶优淘劣,积极推广优质先进技术产品,净化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开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