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风险告知书 首先,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本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托人递交告知书,便于贵委托人了解代理中可能存在之风险,以防止不当委托。 一、委托人须知: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局部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二)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未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
2、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三)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绝对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鉴于此,本所声明: 1、本所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本所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本所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
3、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本所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处理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项。代理人在法庭和仲裁庭的审理中基于对事实和法律的判断,在特别授权情况下,可能代为委托人作出调解,该后果全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得在事后以任何理由对代理人的调解行为提出任何申辩,代理人及本所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为此,委托人在给予特别授权时应慎重考虑. 二、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
4、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 三、委托人所应缴纳的律师代理(辩护)等费用均应缴至本所财务,如委托人自行将款项交代理律师个人的,本所视为贵委托人从未缴费,且不承担代理风险及可能存在的其它风险。 四、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或代理人)签字:二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法律工作者担任一案诉讼(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委托书之前,我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局部败诉的风
5、险,这取决于 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 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代理人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代理人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代理人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代理人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
6、委托人, 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代理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代理人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 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其他声明: 委托人确认: 承办人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年月
7、日 第三篇:委托代理调查风险告知书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单位)人: 我们在与您签订委托调查(寻人)代理合同之前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委托方已充分了解风险告知书内容,愿意委托我们办理相关调查取证(寻人)事务,并愿意承担以下风险: 一,受理委托方调查取证的结果,均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作出的,故委托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受理委托方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也不会因委托方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二,费用的风险委托方向受
8、理委托方缴纳的费用,均是根据委托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委托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无论结果如何,受理委托方是不退还已缴纳的费用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方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理委托方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方应当归还该费用。 三、证据的风险委托方要求受理委托方办理调查取证(寻人)事务,但委托方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受理委托方只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合法情形下取证,受理委托方拒绝在无法预见的前提下,超出合同规定的期间、时效提供调查取证效劳,且受理委托方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四,拒绝效劳的风险受理委托方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不
9、得无故拒绝调查取证或寻人。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方利用受理委托方提供的证据从事不正当目的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方坚持要求受理委托方认为事实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方提供的原始证据资料或者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受理委托方前期调查认为存在伪造嫌疑;甚至子乌虚有的。 五,但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受理委托方拒绝提供给委托方。委托方通过其他渠道知晓的相关证据,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受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由受理委托方签收后存档。 我们承办人员已告
10、知委托方上述事项,委托方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方签字确认:受理委托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民事案件代理风险告知书律师代理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本钱,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现将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局部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效劳;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
11、包打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 地址:XX省XX县区月塘街安石广场e座三楼 联系 :8267258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
12、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六、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或委托书,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七、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不按时参加法
13、庭审理活动的,原告被视为撒诉;被告承担缺席审理判决后果。 九、起诉过程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将导致审理时问较长、不能尽快结案的后果。 十、证人不出庭的风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那么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 地址:XX省XX县区月塘街安石广场e座三楼 联系 :8267258 十一、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依据诉讼费缴纳方法,原告应当缴纳诉讼费,提出财产保全的应当缴纳保全费。否那么人民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十二、送达不能的风险。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
14、书,或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诉讼活动将无法推进。 十三、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导致得不到法院的顺利执行后果。 十四、其他诉讼风险(由承办律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委托人)。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湖南淡远(娄底)律师事务所 地址:XX省XX县区月塘街安石广场e座三楼 联系 :8267258 第五篇:委托代理合同风险告知书风险告知书 先生(女士): 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委托书之前,本领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1、委托人须知: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局部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未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知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