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弘扬法治精神 保障司法和谐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化解冲突纠纷、维护平平稳定、保障经济进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正正义的神圣职责,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人民法院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审判工作中始终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效劳于和谐,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供给法律保障和效劳。 以正确的理念指导和谐。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正义、效劳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和谐社会对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人民法院必需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把握方向,指导审判实践
2、。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推动和谐司法为目标,确立“政治建院、审判立院、改革强院、标准治院、廉政树院、人才兴院、文化育院的方针,在广阔干警中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和谐司法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有效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 以公正的裁判保障和谐。公正裁判既是法院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根底,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必需始终着眼于和谐,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器和防火墙。近年来,滨州法院大力实施“三案工程,努力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办成辨法析理
3、、弘扬正义的“精品案,办成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和谐案。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办案的首选方式,“调判结合,“情法并用,削减和消退不和谐因素,使每起案件的审判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详细实践,不仅让当事人得到公正裁判,还从中感受到司法是和谐的、社会是和谐的。 以便民的效劳促进和谐。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法院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有公正审判的力度,以法规促方圆;还要在审判中真情实意地关心群众,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近年来,滨州法院仔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实施立案、审判、执行“一条龙效劳,开展“道一句问候、送一把椅子、端一杯热水、说一声再见的诉讼效劳“四个一活动,并乐观构建便民诉讼
4、网络,尽可能让当事人少花一分钱、少费一份心、少跑一次腿。同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乐观落实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权益得到准时兑现。 以清廉的形象维护和谐。法院队伍的作风形象,直接关系着和谐司法能否取得成效。近年来,滨州法院深化开展标准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以及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并根据同志提倡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为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乐观开展工作“零缺陷、程序“零违规、办案“零过失、效劳“零投诉活动,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和完善促使干警“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同时,引导干警比作风、比效劳、比力量、比奉献,使想干事的有时机、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公正形象,以形象公正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以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和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