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信息平安管理制度十八、信息平安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平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二)根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平安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平安管理第一责任人。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平安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平安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
2、效性、溯源性。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那么,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平安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平安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丧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平安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平安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丧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