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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的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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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改革金融监管机制的措施 一、西方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 (一)美国美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实施统一监管。美国汲取危机的教训,开始强化美联储的监管职责,赋予其更多的实权,将审慎监管的职责明确授予美联储,统一、集中监管成为未来监管模式的开展趋势。二是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使原有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开展需要,而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是导致次贷危机蔓延成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三是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标准。美国等西方主要经济体达成了共识,即有必要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到严格的金融监管的范

2、围之内,以躲避类似的风险。此外,提高金融监管标准也是各个兴旺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四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作。全球金融化导致一国的金融危机随时可能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为防止类似情况出现,美国等西方主要经济体一致认为有必要切实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尤其是信息沟通方面需要加强,这将成为应对金融危机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欧盟欧盟的改革幅度也很大,一是设立了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二是建立起欧洲金融监管体系:其一,将金融监管的内容从证券市场扩展到包括银行和保险在内的整个金融效劳领域;其二,扩大和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权限,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集中;其三,统一金融监管

3、模式,由原来的分业监管转为混业监管。进入2023年,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新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已根本建立并开始履行职责。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监管层次和监管对象更加全面。除专门设置履行宏观监管职能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外,更将直接监管权限由原来仅限于证券市场,扩展至包括银行、保险、职业养老金在内的几乎整个金融效劳领域。二是欧洲中央银行在监管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明显加强。它为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提供多方面支持,对欧盟金融系统履行宏观监管。三是欧盟层面金融监管机构地位大大提升,并拥有了一定的超国家权力。 (三)英国英国是推进金融监管改革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此前,英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金融监

4、管体系,由于英国此次所受到的冲击主要是外源性的,所以其改革在对现有体系进行修补与微调的同时,更多地将重点放在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以表达英国的利益诉求,稳固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四)20国(g20)集团不久前举行的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金融监管也屡次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202223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23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由此可见,经过了金融危机的冲击,金融监管已跃升为全球集中关注的话题,加强监管也成为全球金融改革的大趋势。 二、此次金融

5、危机我国金融未受直接冲击的原因 (一)开展阶段的差距长期以来,一直以市场经济及金融业高度兴旺而引以为自豪的西方兴旺国家,常常自诩处于高端开展阶段,但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却为难地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损失极大。而侥幸的是,与欧美相比,我国金融体系的开展仍然处于较低阶段,并未遭受较大的直接冲击。应当讲,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监管及其有效性有了很大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金融业及其市场开展的相对缺乏。我国虽然没有遭受到危机的直接冲击,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展,经济的金融化程度必然进一步提高,加强金融监管、构建金融稳定机制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金融交易手段及工具落后与欧美相比,我国金融体系的开展仍然处于初

6、级阶段:金融市场的活泼度相对缺乏;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边界清晰,不存在“影子银行体系;衍生品市场根本不存在,金融工具结构简单,交易链条较短,我们的产品和工具还没有成熟到西方国家那样的高度和复杂度,在高度兴旺的金融市场上,端复杂的金融工程、过度延伸的交易链条和过分衍生的金融产品中潜藏着大量的风险。但在中国,金融风险那么主要来源于贷款客户违约风险,即还是以信贷资产风险为主。 (三)监管理念差异及创新步履缓慢长期以来,许多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者热衷推崇“市场至上的理念,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由于过分相信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和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导致许多监管漏洞的产生。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推进,越来越

7、多的风险源游离于监管半径之外,危机一旦到来,必然遭受重创。应当说,我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是不全面的,我们的金融创新落后,对于创新的监管理念也就落后,此次未受重创只是侥幸。从长远看,我国的经济开展需要金融创新,只有以监管理念和监管机制的创新才能保障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和健康开展。必须清醒认识到,尽管由于上述原因,此次危机对我们的冲击没有兴旺国家大。但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开展,我国监管体制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严重,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理念落后,缺乏全面监管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主体作为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带

8、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的监管工作虽然有很大改观,但仍根本上停留在行政监管阶段。所实施的根本上是限制性监管、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没有实质性进展。全面监管理念的缺乏势必导致在具体工作中,监管部门往往注重某一方面管理,而对风险性监管力度缺乏,这种状况迟早将酿成大祸。 (二)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效率不高完善的金融监管应包括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及三大手段的综合应用。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起步较晚,现阶段主要采取的仍是行政手段监管,随意性很大,监管效率不高。另外,信息披露机制非常不健全,金融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虽然我国正努力完善行业的相关立法,陆续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但未能涵盖金融业的全部,且因

9、规定比较原那么化,在监管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金融监管效率低下。 (三)监管范围较窄,创新监管缺乏金融创新的快速开展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主要放在传统业务上,对金融创新业务还缺乏有效监督。金融创新的监管是一个很重要但又很难解决的问题,创新会促进经济的开展,监管过于严苛会扼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但因为金融是一个特殊领域,创新产品也确实可能带来风险,我们的监管工作总是发现了问题再去完善和修补,永远跟在后面,这就势必会影响到监管的有效性。 (四)协调机制低效,缺乏无缝监管我国已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并规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三方共享信息资源,但近年

10、来产生的金融控股集团给监管机构提出了难题,因为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范围几乎涉及到各个行业。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就会出现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纵使监管机构有三方联系会议制度,但这只涉及到三方信息的分享和沟通,无法真正做到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有效监控和无缝监管。 (五)缺乏国际协作,联动机制薄弱当今国际金融监管以国家为主体,不同监管模式之间缺乏合作和协调。国际金融监管协作只是在银行业监管方面制定了巴塞尔协议,并设立了巴塞尔银行业条例监督委员会。新近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还有待于各成员体完成相应的工作。我国与国际金融监管协作不多,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一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金融出现问题极有可能

11、涉及它国,酿成全球性危机,我国也不能独善其身。 四、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理念做好金融监管工作,首先必须具备先进的监管理念。我们应该不断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汲取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改革经验及有关规定,关注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在具体监管实践中,进一步突出风险性监管这一重心。理念的更新将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能够站在一个整体、历史的高度,表达出监管的前瞻性和宏观性,进而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平安的目标。另外,针对这次危机,相关国际机构聚集了各方面专家和官员,力求制定一整套金融监管的新标准和有效执行模式。可以预见,将来这些标准将会

12、对世界金融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规那么的制定,要在国际金融监管新标准的制定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危机预警机制1、建立预警机制的主体架构应结合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建立起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的预警架构。建议设立一个权威机构作为高层系统,主要负责监测国际金融风险走势及全国范围内金融风险的监控,并对中层和基层系统实行管理;中层预警系统作为区域性系统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监测预警,对辖内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监督控制和咨询效劳;基层系统那么是根据上级发布的指令,加强对辖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将各种信息及时反响上去。这三个预警层次各司其职,构成一个上下照应的网络体系,协调动作,

13、实行垂直的风险监测预警。 2、建立反响灵敏、渠道畅通的预警信息系统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还远未到达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那么所提出的标准,这就严重影响了监管的灵敏度。建议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中增加和完善描述市场总体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的指标,这会使整个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完整,同时也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 3、建立完善的金融预警评估模型应重视对金融风险评测模型的研究和开发,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术、神经网络技术等,开发各种风险评测模型,对金融机构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有效发现潜在的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监管合

14、作协调机制这里所说的合作协调机制,不仅要解决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而且还包括金融监管部门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此次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宏观调控部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作为协调整体经济平稳运行和维持金融稳定平安的两个重要手段,其合作协调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我们国家由于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制度优势,在此次危机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已经被证明是有一定效果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 (四)完善金融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西方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越来越注重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根本实现了多种监管手段的互补和统一。我

15、国的金融监管也应朝这个方向努力。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另外,应尽快加快金融行业立法进程,弥补金融监管法律手段的缺失。在监管范围上,应将金融监管的涵盖范围有效扩展到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内的整个金融效劳领域。尤其要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到严格的监管范围之内。在监管效率方面,应建立以网络化、电子化为特征的信息共享机制。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和金融创新的纵深推进,我们面临着对象复杂化和范围扩大化两大现实问题,因此在监管手段上要尽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要加大对监管的科技投入,确保监管质

16、量和效率。 (五)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全球性统一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要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必须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管信息沟通与传递,密切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应认真学习、研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实现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到达防范国际间金融风险的目的。为此,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尤其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 (六)建立科学的鼓励约束机制,实施金融监管的再监管对于金融监管的再监管,防止监管者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已成为绕不开的话题。研究发现,监管者对违规现象的查处取决于政府部门制定的风险鼓励、自身努力和市场风险,现代金融监管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合规性监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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