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平安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本商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2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3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方案,为消防平安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每季度亲自主持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平安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平安主任;5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6组织开展员工的平安教育和培训;7组织开展平安检查,落实整改隐患;组织防火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8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9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平安监督检查;10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11针对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平安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