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印章使用管理方法模版国有企业印章使用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使印章管理和使用更标准、有效,现根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印章使用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方法。1.总那么1.1印章的种类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印章包括:以局名义启用的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江苏分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电子章、财务专用章、技术质量管理专用章、投标专用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名章,党委、纪委印章,工程经理部印章(三航深圳分公司印章)等。以国有企业名义启用的工程部、专业处厂印章,党支部印章,机关各部室印章、财务专用章等。1.2印章的保管与监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江苏分公司印章、电子章
2、(该印章仅限于国有企业公文使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名章、党委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监印;局启用的工程经理部印章由国有企业办公室代局进行管理,各工程部负责保管、监印;国有企业启用的工程部印章、专业处厂印章、党支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等由各工程部、专业处厂负责保管、监印;三航深圳分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名章由三航深圳分公司负责保管、监印;财务专用章、公司领导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监印;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由经营部负责保管、监印;技术质量管理专用章由技术质量部公室负责保管、监印;纪委印章由纪律监察室负责保管、监印;机关各部室的印章由各部室负责保管、监印。1.3本方法适用于以中交第三航
3、务工程局江苏分公司以及下属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签发的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法律文书、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等。1.4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2.印章的制发缴销2.1以局名义启用的国有企业印章、工程部印章由局行文并统一下发;以国有企业名义启用的各单位、专业处厂、机关各部室印章由国有企业行文或同意下发。2.2印章的启用必须经过行文或由办公室记存印模和启用日期归档备案。2.3领取新印章时,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日期,并须交回旧印章。2.4如印章发生损坏须凭旧印章原样向公司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2.5因各种原因需变更印章名称的(主要是指以局名义成立的工程
4、部),必须由国有企业向局行文说明理由。2.6因工程结束、机构更名等各种原因停止印章使用时,原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及时上缴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处理。3.印章的使用3.1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3.1.1公司各单位和机关各部室需要使用国有企业印章的,应按规定填写国有企业用印登记审批表(见附表)。公司各专业处厂、工程部需要使用单位印章的,应按规定填写国有企业单位用印登记审批表(见附表)。机关各部室使用部门印章应经部门领导同意用印。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对外用印。3.1.2以国有企业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国有企业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用印。3.1.3以国有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
5、等和凡涉及国有企业经济利益、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宜用印时,必须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经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用印(公司领导已在文书上签字批准的除外)。3.1.4国有企业各单位、机关各部室需以公司(工程部)名义对外的公文、便函、各类报表、表格、材料、评优、评先进和不涉及公司经济利益、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宜用印时,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各单位由工程部领导)签字批准。3.1.5印章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法律事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或需要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用印事宜。3.2印章使用的管理3.2.1以局名义行文启用的工程部印章,公司办公室代局进行管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公司办
6、公室将收缴的印章交局办公室统一处置。3.2.2公司领导在公司期间,原那么上不使用领导人名章,由领导本人签字(投标书有领导人授权的除外)。如领导人外出期间,经请示领导人同意,或由其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盖领导人名章。3.2.3印章原那么上不得带出办公区以外使用,如有特殊需要,须由经办部室向公司领导(工程部须向工程部领导)请示批准前方可用印,并由办公室派印章管理人员带出监印。3.2.4原那么上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函、证件、白纸上用印。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由经办部室报公司领导(工程部须向工程部领导)签字批准前方可用印。3.2.5印章保管人员无权擅自用印。4.印章的管理4.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放置在
7、保险柜或加锁的办公桌抽屉内。4.2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4.3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假设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4.4印章专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4.5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那么,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密规定。4.6对违反本方法要求用印者,印章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5.附那么5.1本方法由国有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5.2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遵照执行。与之内容相抵触的文件自行作废。附表:5.2.1国有企业用印登记审批表5.2.2国有企业单位用印登记审批表 国有企业用印登记审批表 年月日序号用印单位用何印章用印事由份数部门审核意见公司领导批示 国有企业 单位用印登记审批表 年月日序号用印单位用何印章用印事由份数部门审核意见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