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乡工作开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乡年度方案和中长期规划; (三)乡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资工程;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标准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
2、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标准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 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说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 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进行本机关内部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