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争创五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xx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
2、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效劳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
3、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根底工作标准;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效劳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
4、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方法 各直属团(工)委要对拟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根底上,确定申报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各直属团(工)委在申报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真正把创立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着的先进个人和基层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创立活动,形成正确导向,鼓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基层团组织的整体活泼。 各直属团(工)委要认真整理候选人和单位的事迹材料(202300字以内),于3月22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一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电子版)报团区委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