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补充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改每天上午8:00-8:15和下午2:30-2:45在党政办公室各考勤一次。 (二)如遇上去县城办事、开会或下村,应提前当面或 告之乡党政办公室,未告之那么以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三)改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元为各扣5元,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 (四)考勤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住乡制度 (一)乡机关干部星期一至星期四在乡住宿,有特殊缘由或到县城办事者,班子成员须经乡党委书记批准,一般干部须经乡长批准,并由党政办公室登记。 (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不定期查岗,觉察无故不在岗一次罚款十元;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不在岗在当月补贴中扣除一百元;一年之内累计觉察七次以上不在岗,在年终奖中扣除一千元。 (三)督查工作由乡机关效能办和党政办共同负责。 三、干部作风建设制度。 (一)干部上班期间,严禁打牌赌博,觉察一次罚款贰佰元。 (二)乡干部下村入户,中餐不得饮酒,觉察一次罚款伍拾元。 (三)督查工作由乡效能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