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 环境卫生是城乡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开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现就加强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近年来,伴随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卫队伍不断壮大,环卫设施逐步改善,城乡容貌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开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还
2、有一定的差距。切实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面临的繁重任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体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技术含量为推动力,大力推进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开展,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平安,创立清洁、舒适、优美、平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
3、科学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加强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提出加快环境卫生根底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分阶段实施规划。从事XX县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人口密度和0.9平方公里建设一座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要纳入建设工程工程交付使用时的规划验收审核
4、范围,未按规定同步完成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开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公共厕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公共厕所效劳半径不大于500米的要求,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村镇垃圾处理设施,乡镇驻地和村庄配套建设垃圾箱(站)和集中存放点,配齐专用运输设备,逐步实现村镇产生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提高村镇环境净化水平,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三、理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环境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体制,以落实
5、管理责任制为重点,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开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开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各村(居)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落实,公共垃圾站点的日常管理以及区域内环境卫生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强化环境卫生宏观调控与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依法设定的搬动、撤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效劳的审批,建筑垃圾处理的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环境卫生主管
6、部门等实施机关要依法审批,并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法(新政发(2023)2号)规定执行。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区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建筑工程需要的回填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凡在XX县区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施工的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别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办理建筑垃圾
7、处置证,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否那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予组织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要把垃圾治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综合处理,逐步实现城乡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达资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垃圾低排放的目的。 建立环卫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环境卫生巡查工作制度开展巡查执法
8、,严格做到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小区都有执法队员包片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社会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居民代表及行政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检查考核,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对疏于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据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区域环境卫生质量低下,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那么,对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字(2023)13号
9、)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分。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都要建立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对辖区内卫生死角进行去除,形成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局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程度 坚持管理、教育同时抓,利用播送、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高度重视对居民的法制教育和公共道德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城市环境卫生专题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热爱城市、保护环境的意识。将环境卫生管理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立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文明卫生乡镇、文明卫生单位、文明卫生社区、文明卫生业户、文明卫生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创立活动,形成植根于基层的竞争鼓励机制,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设立环境卫生管理监督 ,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渠道,方便居民举报和投诉。对群众举报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有关部门核实后,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响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