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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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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根本杜绝,进一步标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23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

2、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维修生产许

3、可。(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根底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平安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23年2月底

4、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2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2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3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23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

5、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

6、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 第二篇: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根底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

7、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根本杜绝,进一步标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23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

8、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

9、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维修生产许可。(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根底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平安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

10、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2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2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3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23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以外的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11、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省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

12、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那么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即时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

13、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分,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分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平安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平安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平安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催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标准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

14、的交通平安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效劳,采取相应的平安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平安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交通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筛选出一批根底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标准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

15、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23年3月底前完成)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把治超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方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23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治超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标准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查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成心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将把治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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