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税护税体系构建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现就依法加强协税护税,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协税护税责任感 地方税收具有税种多、税源小、点多面广、隐蔽分散、征管难度大等特点。因此,要管理好地方税收,仅仅依靠地方税务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协税护税是实现经济社会开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是政府提高工作水平、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协税护税体系是新形势下完善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
2、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完善我县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对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紧抓好协税护税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构建协税护税工作体制 (一)成立领导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协税护税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公路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建立协税护税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县区地税局局长为召集人,领导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
3、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护税协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根据经济形势的开展变化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 (二)成立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人作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传递、分析和处理等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协税护税工作 (一)加强税源源头控管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矿山、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在办理行政许可、延续、转让时,原那么上当事人应出具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完税(免税)证明,协助地税部门把好税收的源头控管。 (二)加强
4、涉税信息交换 各单位定期将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抄送给地税部门,帮助地税部门拓宽税源管理渠道。 (三)具体工作内容 县发改委。定期向县地税局提供工程立项情况,包括工程名称、投资总额、本年度投资额等信息。 县国土局。每季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土地招拍挂信息、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全县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信息以及全县纳税人地籍信息。 在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延续、转让时,原那么上应出具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免税)证明或发票。 县建委。每季结束后2023内向县地税局提供发放“两证一书、工程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 县房管处于每月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商品
5、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提供全县房屋交易(二手房交易、自建房交易)情况明细、全县商品房销售备案情况等信息。 县林业局。每季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全县范围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相关信息。 县水务局。每季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水利工程工程的承包、发包合同及投资额信息;黄砂场(厂)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各黄砂场(厂)储量信息。 黄砂开采许可证延续及权属变更前,原那么上应出具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免税)证明或发票。 县安监局。每季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及关、停、并、转以及出售和转让等信息;平安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情况信息。 非煤矿山平安生产许可证延
6、续及权属变更前,原那么上应出具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免税)证明或发票。 县工商局。及时向县地税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撤消登记情况,每月结束后2023日内与县地税局交换登记底册。 县供电公司。每季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全县电力设施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信息;全县用电量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公路分局。每季结束后2023日内向县地税局提供全县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及投资额信息等。 各单位对付款凭证要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提高协税护税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担负起协税护税责任,及时、完整、准确提供各类涉税信息。对因把关不严,源头控管不到位,信息提供不及时造成税收流失的单位,县政府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县地税局要主动与各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对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认真组织比对,科学分析综合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及时实施税务管理。同时对各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