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与校车照管员签订的平安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平安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催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平安,根据国家校车平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体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平安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平安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着学生平安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阻碍行车平安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
2、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平安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初一学生或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 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平安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效劳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车主和校车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校长签字: 车辆提供者签字: 随车照管员签字: 2023年9月1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