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创立国家级学校平安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 附件 1“消防平安教育示范学校创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平安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二、参加方式 由各县(市、区、旗)级公安消防部门商教育部门,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参加的根底上,选定创立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省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根底教育一司评定。一年评定一批。争取三年的时间,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平安教育师范学习,并发挥师范引领作用。 三、消防
2、平安教育示范学校根本标准 (一)消防平安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平安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平安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平安出口符合消防标准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消防平安培训落实。教职工懂根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根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三)消防平安教育落实。有消防平安知识教材,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平安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
3、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平安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消防平安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播送、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平安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四、活动要求 “消防平安教育示范学校创立单位,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创立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教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和发挥好消防站、消防博物馆、防灾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立活动。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立活动的学校,由当地公安消防总队和教育体育局(教委)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审定。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根底教育一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于当年底前适时组织区域性观摩会和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内容总结(1)学校创立国家级学校平安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 附件 1“消防平安教育示范学校创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平安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2)三、消防平安教育示范学校根本标准 (一)消防平安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