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档案保管规章制度 一、依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那么,但凡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室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移交要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数据精确、详实。 三、档案室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火,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四、档案的销毁、保密、解密,由本局档案鉴定小组提出意见。销毁过期档案,应登记造册,经领导人批准签字,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同意前方可销毁。 五、查阅档案时,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当面清点,用后准时归还。档案假设有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准时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必需办理移交手续,双方交接清楚,领导认可方能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