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饮用水源建议书(1)5篇模版 岑松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防止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标准管理行为,在确保平安生产和正常供水的根底
2、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劳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根底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底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到达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那么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平安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