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局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x区的红十字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标准工作运行机制 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x市红十字会条例和市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x区红十字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单独建制,依法履行职责。镇、街道(工业区)应当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区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具有业务指导与主管职能。镇、街道(工业区)应按时做好红十字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等理事会成员。由副
2、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兼),各镇、街道(工业区)在不增加总编制的情况下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积极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夯实红十字会工作根底 红十字会工作在基层,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开展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开展规划。把效劳社区作为红十字会工作重点,在稳固朱泾镇红十字示范社区的根底上,积极推进石化街道、枫泾镇、亭林镇、张堰镇、廊下镇、x工业区等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创立工作。 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支持和加强红十字卫生站建设,把红十字社区工作纳入文明小区建设规划中。每个社区红十字卫生站,使用面积不小于2023平方米,可结合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居委会、老年活动室
3、等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功能互补。社区红十字卫生站设备添置费用,可通过镇、街道(工业区)财政投入和上级红十字会资助及社会捐助等渠道加以解决。日常经费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财政承担。 三、广泛开展红十字公益性宣传,营造良好气氛 红十字会在我国虽然已有百年历史,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还处于初创阶段,社会和群众的知晓度不高,需要加大力度宣传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支持红十字事业。各红十字会组织要围绕x区的中心工作,把学习和宣传红十字会法规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弘扬红十字精神与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开展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利用
4、电视、播送、网站、报纸、画廊、版面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向广阔群众宣传红十字精神,提高社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开展红十字事业打下广泛的群众根底。 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提高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家庭护理、居家平安与保健知识培训,是红十字会表达“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的一项传统业务。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15个中央部委关于广泛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x44号)要求,支持红十字会在居民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导游、交警、企业员工等人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培训,并把培训
5、与平安生产、职业培训、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开展红十字会组织结合起来。通过培训,增强居民在应对突发性事故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提升x城市形象。 五、提高红十字会赈灾救助能力,着力构建备灾救灾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对内对外的合作与交流。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开展中遇到的困难,支持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做好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和社会公益效劳工作。 在筹资方面,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筹资机制,不断增强备灾救灾、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同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对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方面,根据红十字会的职能和备灾救灾工作要求,要重视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根底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研究制订全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预案,构建和完善x区红十字备灾救灾工作体系,使之成为政府救灾救助工作的得力助手,从而把红十字会建成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效劳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际性社会救助团体。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