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防火工作讲话稿 同志们: 清明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鞭炮、旅游祭奠人员增多,生产用火日益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要严管火源。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从今天开始到四月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烧田坎、烧土边、烧木炭、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燃烧秸秆、燃烧垃圾、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鞭炮、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点火照明、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乡村干部要深入到村组检查野外用火情况,广泛开展鸣锣预警、进村入户等防
2、火宣传,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并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包干负责,严防死守。 二、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重点林区、重要部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排除整改各类隐患。尤其是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摸清辖区内火灾隐患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对措施不到位、火灾多发、损失较大的乡镇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严格问责,执行责任追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值班备勤。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渠道畅通。县乡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禁止群众盲目扑火,禁止发动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上山扑火。 四、要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县森林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要依法严厉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警醒、教育作用。 同志们,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扎实做好清明期间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