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承诺书 本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平安的工作要求,在冬季学校、单位消防平安工作期间,做好消防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和消防平安管理人,将严格履行消防平安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平安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平安,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不在
2、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确保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经营活动结束以后,负责催促业主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工作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做到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向社会承诺,假设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平安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一份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