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x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进节能降耗,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23)40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扶持方式) 202223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x市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名单的工程,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列入市重点调整名单、区(县)重点调整名单的工程,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列入区(县)调整名单的工程,由所在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补助。其中,市补助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
2、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凡获得市补助资金补助的工程,由工程所属的控股集团公司或所在区(县)政府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确有困难的控股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在国资收益预算专项中给予补助。 第四条(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补助标准 市补助资金原那么上以调整工程的能耗统计表为核算依据,根据工程调整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每下降1吨标煤最高可补助300元;同时,综合考虑减少污染排放总量等其它因素。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额原那么上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列入区(县)调整名单的工程,以区(县)为单位,参照上述补助标准实行限额补助。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职工分流; 被调整企业生产整合;
3、经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批准的其它用途。 第五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市和区(县)重点调整工程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和区(县)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工程市补助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 提出申请。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制订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主要措施,经上级控股集团公司或其所在区(县)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专题审核。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材料,组织专题审核。如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上报单位按此意见修改后再报审。 编制方案。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
4、据初审通过的市和区(县)重点调整方案,提出年度市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该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执行。 拨付资金。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调整工程实施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核定补助金额;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为:调整工程启动并经市联席会议批准,先预拨核定金额的70;确认工程调整完成并经市联席会议批准,再拨付核定金额的30%。 (二)其余调整工程 对其余的非重点调整工程,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上,由区(县)政府参照市和区(县)重点调整工程的申报、审批程序实施,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监督和管理) 凡获得市补助资金的控股集团公司、区(县)要加强监管,推进重点调整工程的实施。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市重点调整工程的实施、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负责对市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抽查审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补助资金的工程,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内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