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搬中学实验室平安防护制度 1、每个实验室要设一名平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平安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平安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平安的操作,各级领导亦要支持平安员的工作。 2、各实验室要应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理,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要按规定专用橱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教导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用毕剩余局部要立即退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4、电器或电源线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临时电线,用毕立即撤除。 5、实验完毕后,应做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把仪器放回原处。 6、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无视平安而造成的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和教育体育局报告。 7、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平安防范措施,各种平安措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学校有权停止其实验室工作,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并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