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党组工作规章制度 为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提高党组工作效率,增加党组内部团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有关审计工作全局的问题和党组管理干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会议议题,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组会议研究问题,须有非党组成员行政领导参加,到会党组成员应发表意见,按多数同意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允许保存不同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防止久拖不决。 三、党组会议形成决定后,党组成
2、员必须切实履行,不得随意改变。如对党组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也可在党组会议上提出,也可按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违背党组决定。 四、党组成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团结,互相信任支持,互相理解帮助,以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组应当增强保密意识,党组成员要自觉做到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党组工作中或党组工作会议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六、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党组和党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七、党组成员要努力工作,树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对党组安排的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多为群众办实事,密切干群众关系,维护局党组的整体形象。 八、党组成员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那么,不得以权谋私,要认真抓好自身的廉政建设,如有破坏党的纪律问题,党组应查明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