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失地农民产业转移的调查与思考 对失地农民产业转移的调查与思考 一、当前失地农民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群众对失地后的出路心中无底。一是村民对传统农业依赖性强,局部农民既不愿意进厂打工,又不想自行创业;二是受外地民工潮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剧烈;三是农民文化素质低,尤其是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适宜就业岗位很难;四是失地农民中的体弱多病者,再就业的可能性极小。这些人对失地后的出路忧心忡忡。 现行征地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明确了农民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相应
2、地应拥有对该项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现行征地制度在成认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在征地时又剥夺了农民对集体土地拥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使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所有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这种测算方法对农民缺乏说服力。第一,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观在的城郊农村,农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立体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都市型农业,土地产出价值已远远超出普通的粮食或蔬菜种植所得的价值,以传统农业产值为依据计算土地征用价格必然偏低
3、。第二,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局部。农地一经征用,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但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却没有考虑增值因素。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增值局部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和征地者共同所有。第三,在区域地价差异(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上欠考虑。一个区域的根底地价从根本上讲是由区域经济条件决定的,而耕地的产值与区域经济条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以此为根底测算的征地标准无法反映一个区域的地价差异。因此,现在付给农民的每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低的仅有万元,明显偏少。 征地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混乱。有的村采用“人地对应的做法,把征地补偿金全额发给农民;有的村归集体经济所有;有的村集体得大头
4、,农户得小头;有的以开展经济和公益事业为由,层层截留支扣资金等。还有一少局部农民拿到征地补偿金后,有的大兴土木、有的用做红白喜事、青年人用来讲阔气等,容易导致以后生活的困难。 单一的安置政策弊端较大。现在征地仍采取的唯一安置方法,就是将土地征用的补偿金全部或大局部平分到户。这样既能减轻了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压力,失地农民从眼前考虑,也容易接受。但事实上有限的安置补助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长期稳定的生活出路问题。这种“一脚踢的安置补助方法会造成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或出现“住豪华房屋却愁米面的反常现象。 二、思路与对策 尝试运作“三集中,三统一的“留地
5、集中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的就业安置模式。一是集中管理全村土地,统一进行拆迁补偿。借鉴外地经验,由区委区政府以镇办为单位成立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辖区范围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所有来村征地的建设单位应该与管委会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统一结算给管委会,并由管委会严格按各级府制定的标准核算补偿给农民,拆迁安置的具体工作那么由管委会统一组织进行。二是集中安置农民住宅,统一进行综合开发,在失地农民安置中,针对存在着征地拆迁费用高、安置难和农民建房起点低等问题,综合开发管委会坚持农村城市化一步到位的原那么,采取集中用地的形式,对留给农民的安置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对村上
6、预留农民的生产、生活用地和安置用地,以集中补贴的形式兴建别墅和多层住宅,再以低于建设本钱的价格出售给拆迁农民居住。余下的地那么用作生产安置用地,由村集体统建统管。 三是集中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统一安排农民生产生活。对村集体统一留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的一局部以“农村安置退养基金的形式存入银行,一局部那么用来投放小区综合开发。所得银行利息和开发所得利润、物业收入都以红利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同时可通过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商业门面和配套性经营所等形式,广辟就业渠道,安置村民就业,使小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欲望的失地农民都能找到工作。 加快经济开展,增强经济实力,为失地农民
7、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一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二是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三是大力开展来料加工业,吸纳更多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就业。四是开发旅游。产业,吸纳农民就业。五是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外出从事种养业,鼓励和组织有一技之长的青年农民以集团形式到外县、外市、外省种苗木、饲养家禽,提高自身实力和生活水平。 实施多项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就业。坚持“先本地后外地,先农村后城镇、先失地农民后其他人员的原那么,引导企业吸纳被征地村民就业,把优先保障本地劳动力就业纳入企业规划,按企业安置使用失地农民就业的程度,在养老保险、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还要把企业安排失地
8、农民就业列入公有制控股、参股企业考核指标。城镇根底设施建设、“两河一区建设要尽可能多吸收失地农民参加。要努力做好腾岗和有关岗位清理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适合,失地农民就业的岗位加以开发,特别是对保安、财会、仓管、司机、清洁等工种,要优先安排本地人就业。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一些公益性岗位,也应考虑优先安排失地村民。对愿意继续从事种、养殖业生产的农户,政府应提供方便,在其它乡镇规划出相应的种养殖基地,并在资金、技术、租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 实施农民就业培训,建立农民就业效劳组织。凡有就业意向的人员,可向所在镇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参加培训。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出一
9、点的方法筹集;要引导农民认清就业形势,改变过去守家待业的传统思想,鼓励走出去、闯市场,多方位开辟就业门路。鼓励和支持弹性就业,广泛推动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成立“失地农民就业协调中心,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协调、培训和安置等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档案,与劳动管理部门挂钩,开通户、组、村和企业沟通渠道,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机制。 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失地农民收入。各级政府要鼓励劳务输出,对从事劳务输出的企业和中介组织给于资金扶持,政治褒奖等;对回乡创业者在征地费用、税费收取、资金扶持、报批程序、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等方面特事特办。对失地人员分年龄层次进行免费培训,对男劳动力培训、电子、电气焊、保安、机械加工、烹饪、建筑、水电工、机动车修理等技术,对女劳动力培训美容美发、宾馆效劳、家政效劳、缝纫、纺织、足疗等技术,发给培训结业证书,促其就业。同时,政府还要认真解决好外出务工者家中土地转包、农作物收种、家人生活及生病住院等问题,使外出务工者无后顾之忧,从而“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努力促进失地农民顺利实现产业转移。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