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134806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 办理根本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效劳机构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效劳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 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标准的,受理机构

2、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标准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

3、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2023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2023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

4、十一、办理方式 (一)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效劳系统,应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认证成功前方可使用该系统,可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确定是否核验纸质材料。 (二)由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网上添加经办人员信息,现场出具单位证明。委托专门效劳机构提交材料的,专门效劳机构应在线注册账号,添加工作人员信息,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许可受理或决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 询问、实地调查等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 十二、办结时限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申请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告知用人单

5、位,特殊情况可延长2023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决定机构对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签发单位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签发。十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十 四、审批结果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决定机构审批通过,应向申请人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含90日),决定机构审批通过,应向申请人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十 五、结果送达决定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效劳管理系统公告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批准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领取准予许可书面决定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未批准的,用人单位领取不予许可书面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