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校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扬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力。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和根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和民主管理、评议、监督的根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自觉接受党支部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
2、调学校内部矛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开展的人才,办成具有第二职教中心特色的三星级职业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领导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定期向教代会作述职讲话和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体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办学方针、开展规划、工作方案、教改方案、师资建设、学校政治思想工作、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三年目标管理方案、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奖惩实施细那么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
3、利费管理使用方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四、民主选举工会干部、经审委员、女工会委员。 五、评议、监督学校各部门的行政干部,并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 第七条在重大决策前,校长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研究教职工提案。教职工要支持、尊重、维护校长室的行政决策。如对行政决策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尚不能接受者,由学校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工会小组为选举代表的单位,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代表比例按工会会员总数的25左右产生,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
4、、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检查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学校领导人的质询。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
5、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本校实行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代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教代会应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就开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五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五章教代会和工会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以下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工作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催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四、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管理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代表的正当权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