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环保局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局环境卫生,提高广阔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护人民健康,根据秭爱卫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为主题,提高环境质量为目的,采取广泛宣传、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的方式,全面开展整治办公、居住地环境卫生,改善办公、居住地环境,全面提高我局爱国卫生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办公室、楼梯间环境卫生。俗话说“一年之季在于春。春天是希望的季节,也是大搞卫生、除害防病的有利时机,各股室、站、队要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办公、居住地环境卫生综
2、合整治活动,保证办公、居民区室内外环境卫生洁净,无积存垃圾,办公、居民楼道、地下室无堆放杂物,无非法广告。 (二)强化病媒体生物防制工作。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全面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药品、统一投放的要求,积极开展春季集中灭鼠,夏季集中灭蝇灭蟑活动,保证除“四害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垃圾箱(池)、废纸篓、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降低蚊蝇蟑密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广泛宣传健康卫生防病知识。要采取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健康卫生防病知识,重点宣传手足口病和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等
3、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树立“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康是人全面开展的根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开展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预防控制疾病、保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的有效载体,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完成好。要对各项主要任务量化、细化、具体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要求,责任落实
4、到人,保证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全民发动。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用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鼓励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那么,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要根据活动方案进行统筹安排,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催促整改,确保活动不走过场。12 1、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 2、加强对社区保洁员队伍的管理
5、,坚持每半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3、坚持长效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清扫二次,保持社区整洁卫生。 4、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 5、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每月举办一次键教讲座(咨询),每月出一期黑板报,及时张贴健康墙报。 6、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积极配合爱卫会定期投放灭鼠、灭蟑毒饵,并做好平安防范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7、带着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发现绿地残缺,及时补种,力争做到无黄土朝天。 8、加强与小区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9、加强环境与资源
6、,人与自然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行为标准。12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环境,提高职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成立市直卫生系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市直卫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市直卫生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健康教育、环
7、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对局机关进行绿化美化,标准开展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清运; (二)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时杀灭蚊、蝇、蟑螂、跳蚤等害虫,清理孳生地,四害密度达标; (三)积极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建设健康教育专栏,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不断提升职工健康素养; (四)根据市爱卫会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第四条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标准: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坏环卫设施; (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局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六条积极开展控烟活动,营造无烟环境。 12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