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根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根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根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 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 据。) 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 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