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村民自治章程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2023年3月18日通过 (有关村民的章节)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而制定的,必须有村党支部领导下,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明及其他社会事业,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标准,无论是党员、
2、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 村民的权利。(1)依照宪法的规定享受村民应享受的权利。(2)参加村务活动,对干部和村务工作进行监督。(3)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认论决定村中、组中的重大村务的权利。(4)享有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利益的权利。 第六条 村民义务。(1)遵守村民自治章程,遵守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议和决定。(2)按时完成村委会、村民小组分配的各项任务。(3)围绕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和
3、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4)遵纪守法,移风易欲,争创文明家庭。 第七条 根据上级规定,村民实行义务工制度。义务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上级和本村、组安排的河道、防汛抢险用工。(2)上级和本村统一组织的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用工。(3)本村组织的修桥、筑路、植树、绿化、造林、文教卫生等公共事业用工。 第八条 承担义务工的对象。凡户口属于本村的农业人口,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公民,民办教师、幼儿教师、伤残人员除外。 第九条 凡符合出工条件的村民每年应承担义务工十五天,应出工的村民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工,需经村委会批准,每工交款20元,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工的每工罚
4、款50元。 第十条 本村的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耕地都归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承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村民不得擅自在这些土地上挖取土,建造房屋和葬坟,违者罚款500元。 凡本村有子有女户,其女婚嫁后户口不迁的(指男方户口是城市户口)只划口粮田,不享受宅基地,其女婚嫁男方系农村户口,不划口粮田,更不得划宅基地,也不享受各种待遇,有女无子户口只享受一份宅基地。男方出嫁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每个村民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偷盗、调戏侮辱妇女,严禁赌博,不看黄色录像、严禁私拉乱接偷水偷电,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
5、俗,不搞封建迷信,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认真执行婚育管理和方案生育政策,严禁弃婴、溺婴,抱养小孩,自学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殡葬改革,一切实行火化,不搞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立坟。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保证老人的口粮、零用钱和四季被服的 供给,不准虐待老人。 父母、继父母有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扶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 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严禁侮辱、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搬弄事非。 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国家税收,镇村统辞行费用粮油征购任务,必须按时上交。 以上各种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1)情节严重解犯
6、法律的报镇政法机关处理。 (2)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村级经济和组级经济给予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并罚款150元放电影给群众曝光。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第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上级人民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指导。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工作评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讨论本村的自治事务;检查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7、。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组织村民开展经济,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做好生产效劳和协调工作; (六)管
8、理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实行合作医疗,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统一编制规划,村民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建筑物,必须经村组织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违法乱纪、方案外生育、违法占地,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从领导,不能按时完成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或村民代表评议严重不称职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责令辞职的,应辞去职务。拒不辞职的,按照法定程序依
9、法罢免。 第三篇: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方案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
10、调解、治安保卫、方案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 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 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那么下,村民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开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三、撤换和补
11、选村委会成员 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 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六、评议村委会工作 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 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第十条、村
12、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主席团或“两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幕期间,一般日常事务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村委会负责答复意见;第十二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设会议专用记录本,参加会议代表签名,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应当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小组代表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13、负责向村委会反映村民解释;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本村干部管理的对象为“两委会成员、经联社干部、村工作人员;第十六条、村干部要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行勤政、廉政作风,做村民公仆。建立村干部会议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务工作; 第十七条、村干部实行正常的上班工作制度,工资报酬按区委、区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条、村民代表每年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第四章村民小组管理 第十九条、以便于管理为原那么,本村设11个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
14、1名,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村委会的领导;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长负责对涉及村民村务各项工作的管理、组织和教育,完成好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不脱产)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和误工补助方法,经费在村经联社财务开支,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会审定;第五章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村设立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渔池以及第三产业等经济实体收入和集体资金,属全村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管理,村经济联合社为村委会经济实体法人单位,经联社应依法加强村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村实行财务管理核算单位,实行集体资产积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应如实、准确
15、、及时反映村经济活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村财务工作应接受区、镇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村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村委会换届和村主任离任前,应对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向村民代表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敢于坚持原那么,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财务实行监督、检查,每有3日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和处理;第六章社会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大力开展教育事业,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投入,实行奖教奖学金制度,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和考取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开展村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