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方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那么,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平安工作是铁路运输平安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平安。 第四条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平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 2 第五条铁路运
2、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平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平安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平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催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四)组织
3、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平安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平安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3烟罩、烟道的外表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到达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
4、进行消防平安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平安操作规程。 (七)负责去除餐车排风扇、车顶外表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第八条平安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催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考4核方法。 第九条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催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三)催促、
5、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平安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催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旅客列车的消防平安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平安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平安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平安考核制度,定期考核,
6、催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平安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平安台账。 第十二条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平安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平安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
7、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平安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平安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平安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第十四条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平安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催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
8、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平安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平安台账。第十五条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
9、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催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平安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催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8第十七条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平安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第十八条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
10、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催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本卷须知,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第十九条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平安状况及灭火器材9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去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平安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
11、,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四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公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到达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
12、准的2023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平安,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平安的,应
13、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平安培训,人人到达“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根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平安培训,持证上岗。 11第三十条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前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
14、十二条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12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