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XX市。被执行人一:XX市, 住址。XX市XX县区。 被执行人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XX市。 被执行人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v,住XX市XX县区。 请求事项: 1、被执行人退还执行人购房定金人民币3万元及相关利息、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1998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应付清款日止,限于本判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返还执行人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2023元,公告费人民币850元,共人民币2460元
2、。 事实与理由: 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房屋买卖认购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1999)深福法房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好。因被执行人虚假注册,贵院查无下落,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二与被执行人三于1998年3月25日虚假注册XX市,以致该判决书无法执行。被执行人二与被执行人三此行 1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此债务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现经查明,被执行人三于1995年7月26日成立一家XX市监理(地址:XX市XX县区红岭中路2118号),经营期限自1995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其出资额为180万元,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偿债能力。 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维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