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法百题考试题库填空题聚集 1、 中华人民共国平安生产法,共(7)章(97)条;(目录)(对象是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2、为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开展,制定本法。(第1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监督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班组长)4、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7条)(对象是工会主席和工会干事)5、国家实行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
2、度)。(第13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平安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6、国家鼓励、支持平安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平安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第14条)(对象是生产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第21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劳资人员)9、生产经营
3、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各级单位领导人、劳资人员)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行的(维护)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29条)(对象是生产、运行、维护、管理人员)1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31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人、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物资采购人员)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第
4、35条)(对象是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现场平安员、爆破吊装操作员)13、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条)(对象是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平安员、从业人员)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带。(第37条)(对象是各级单位主要领导、平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工作负责人)15、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8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平安和生产管理人员)16、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
5、管理人员对平安生产状况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38条)(对象是平安和生产管理人员)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平安生产的,应当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第40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及平安管理人员)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从业人员、劳资人员)1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第44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从业人员、劳资人员
6、)2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45条)(对象是从业人员、平安管理人员)21、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第95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人、工会)22、本规定的行政处分,由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第94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人、平安监督部门)2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平安监督人员)24、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对象是平安监督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监理)2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2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