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平安生产职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分管的工程管理建设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或参与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1)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2.履行职责,制止违规(2)监督检查分管的工程管理等部门平安职责的履行和平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负责催促落实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平安措施;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做到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使其符合国家规定。(4)严格执行有关承包商平安管理要求,负责催促有关部门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有平安条款,应明确双方平安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5)工程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平安先进技术和平安防护装备,禁止擅自取消平安防护设施或降低防护等级。3.检查平安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6)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平安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平安生产问题。(7)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平安检查,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平安检查,研究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