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证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找文章到一 站在手,写作无忧。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方法制机构负责制定全办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方案、检查汇总法制培训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颁发培训合格证。 各执法机构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办统一安排的法制学习和培训活动。 第四条全方法制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课、法制讲座和自学的方式进行。 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方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法制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没有参加法制培训或法制考试不合格者应收回执法证件、离岗培训,因故没参加法制培训考试的应进行补训、补考。 第六条法制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二)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三)人防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法制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一年不得少于两天。均应安排在冬、春季节。上级部门临时指定的培训任务例外。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人防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来源于,欢迎阅读人防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