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环境中的职业性中暑重在预防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日前结束意见征集,依照新方法,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们普遍认为,新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的公布实施,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大进步,在我国大多数地区步入炎热夏季的时候,在工作岗位发生中暑终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人们又有理由担忧,新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毕竟还不是国家法律,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费有明确规定,而拿不到合理加班费者不在少数,那么该规定会不会也流于形式?气温在34时中暑算不算工伤?职业性中暑享
2、受工伤待遇并非始于今日。解放初期,尽快解决人民群众温饱问题是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受当时经济开展水平、科技开展水平的限制,工农业生产领域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十分严重。1957年国家根据当时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将危害劳动者健康比较严重的十四种疾病列入职业病名单,其中职业性中暑在十四种职业病中占据二种疾病,热射病和热痉挛为其一,日射病为其二。实际说来,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国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比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程度较低。人们或许认为,中暑是由于天气炎热所致,而较少考虑用人单位在预防
3、职业性中暑方面,与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一样,承担有防止有害因素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相当一局部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从而享有相应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性中暑在本质上属于可以预防的疾病。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对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做了具体的描述,对于高温天气情况下如何安排高温作业进行了具体的限定,有助于防范职业性中暑的发生。由于导致职业性中暑发病的原因不仅与绝对气温有关,还取决于空气湿度、劳动负荷强度、连续作业时间以及劳动者身体根底状况等因素,在现行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并不存在气温低于35时中暑不算工伤的技术依据。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骤,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我国现行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对于职业性中暑重在预防。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情况时,有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就有可能终止病情的进一步开展。人的健康最为珍贵,社会各界,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对于减少职业性中暑的发病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