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标准培训新标准培训-临电部分临电部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培训 临时用电 标准标准-临电部分临电部分 标准3.14 施工用电 3.14.1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3.14.2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1 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2)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2、,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4)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规范规范-外电防护外电防护 规范有关外电防护要求规范有关外电防护要求 一、外电线路防护(一)安全距离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7-10规定。表7-10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规范规范-外电防护外电防护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11规定。表7-11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4.1.4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12规定 表7-12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电压(KV)安全距离(m)1 10 35 110 22
4、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规范规范-外电防护外电防护 汽车起重机等移动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注意现场的外电架空线路,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二)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4.1.6当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13规定 规范规范-外电防
5、护外电防护 表表7-13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防护等级应达到IP30级(IP30级:能防止直径为2.5mm的固体异物穿过)。(三)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 4.1.7当上述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 规范规范-外电防护外电防护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6、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倾斜、悬倒。二、电气设备防护措施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2、电器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标准标准-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标准标准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
7、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6)TN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7)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9)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临电规范有关TN-S的要求 一、接地类型及接地电阻要求(一)保护接零:将
8、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PE线(保护零线)或NPE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共用线)连接,称保护接零。(二)保护接地:将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保护接地。(三)重复接地:为了提高保护接零的可靠性,将PE线做多处接地,称重复接地。R接地10欧(四)防雷接地:为了减轻雷电灾害而设计的接地装置。R接地10欧*工作接地:为供配电系统提供工作零线,电源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R接地4欧 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二、接零保护系统(一)TN-S系统TN-S系统中的英文字母S表示分离,即TN-S系统是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别设置的系统,如图7 2所示。规范规范-
9、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2、保护原理:若电动机M的外壳因故带电,由于外壳与PE线相连,漏电电流IL很大,使熔断器FU立即熔断,消除了事故的隐患。3、TN-S系统的优点(1)PE线与N线单独设置,PE线不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故PE线可以重复接地,一旦PE线在点断开并且电动机M的金属外壳带电时,漏电电流IL通过重复接地体构成回路,使熔断器FU熔断,这一优点弥补了TN-C系统的第一个缺陷。(2)PE线和N线单独设置,PE线中没有三相负载的不平衡电流,仅有漏电电流,这一优点克服了TN-C系统的第二个缺陷。可见,TN-S系统较TN-C系统大大提高了保护接零的可靠性。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
10、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住宅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都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系统。(三)TN-C-S系统 TN-C-S系统又称局部TN-S系统,如图73所示,A点的前面是TN-C系统,A点后面是TN-S系统。此系统是在完全实行TN-S系统有困难的地方,例如施工现场借用原有的TN-C系统(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可用此系统形成局部TN-S系统。如图7-3所示 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
11、统 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三、施工现场保护系统的选择(一)选择原则 施工现场属于高度触电危险的场合,保护系统的选择应从严要求。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保护系统的选择如下:1、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系统。2、共用系统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四、施工现场TN系统的应用四、接线图见图74。(一)TN-S系
12、统的接线方法 TN-S系统的接线方法包括工作零线(N线),保护零线(PE线)电气设备的保护接零线(PE线)和重复接地的接线方法,接线图见图74。1、N线的接线: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2、PE线的接线: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3、电气设备保护零线的接线:
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4重复接地的接线:TN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二)TN-C-S系统(局部TN-S系统)接线方法 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其余接线方法同TN-S系统。(三)PE线的截面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
14、具PE线应为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四)PE线的选型和颜色标志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PE线可称为保护零线干线,电气设备与PE线连接的导线可称保护零线支线,二者都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五)重复接地装置做法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引下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如图7-5所示 规范规范-接地与接零系统接地与接零系统
15、 标准标准配电线路配电线路 标准标准 3 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4)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5)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6)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规范规范配线线路配线线路 规范规范 在供配电系统中除了有配电装置作为配电枢钮外,还必须有联接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传输分配电能的电力线路,这就是配电线路。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6、因其敷设方式和场所不同,主要有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三种。没有配电室时,还应包括配电母线。一、架空线路(省略)二、电缆线路(一)电缆类型选择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括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的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规范规范配电线路配电线路 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宜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电缆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电缆宜采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二)截面选择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三)敷设方式 1、埋地敷设(1)埋地敷设施工工艺:电缆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 规范规范配电线路配电线路 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2)埋地敷设防护套管: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