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治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述法情况报告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治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述法情况报告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体要求和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谋划,夯实法治基础,稳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治宣传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全县平安XX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大队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工作
2、。明确要求党组成员及中心骨干担负起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大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学法为抓手,提高民警依法执政能力 大队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开展,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民警政绩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党组成员依法履职情况和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严格实行党组班子和中心骨干述法评议制度,不断提高民警队伍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执行班子成员及中心骨干学法用法制度。先后邀请县委、县司法局、县法院专家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5场次,
3、共有民警、职工和辅警200人次参加了培训;三是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组织召开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分管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中队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审核制,确定法治审核人员,5个基层中队人员得到了调整和充实,有效提升了民警队伍的法治素养。四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大队按县要求聘任了1名法律顾问,加上现有公职律师3名,为法治交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大队党组不断完善依法管交通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促使民警职工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理念。大队在
4、县城主要街道、路口新增设电子抓拍设备20个,防护栏1000米,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7025余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起,出庭率100,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与2021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数相比明显下降,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司法公正,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大队党组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做为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承担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行政执法日检查监督机制,亲自参与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结果,确保案卷质量,规范交警的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及流程。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
5、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制定民警权力清单和事故责任认定权力清单,把领导责任、执法责任分解到各事故处理中队和民警个人,形成涵盖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全年共调处交通事故4000起,接待来访群众20人次,涉交类矛盾纠纷均得到有效化解。 二、存在的不足 依法治县构建法治政府工作在探索中发展,交警大队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得到理顺和建立,广大民警辅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依法治县基础得到了夯实,法治建设深入人心。客观分析,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一)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度不足。发动广大交通参与人积极投身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中,宣传依法治县,实践依
6、法治县,积极为依法治县建言献策,自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夯实依法治县工作基础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立足实际解决问题有待提高。受少数群众法治观念意识薄弱影响,在处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路闹”、“酒闹”等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上,少数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行政效能低下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少数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部分民警、辅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相对较弱,导致部分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活动中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法
7、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各业务单位及基层交警中队的法治建设具体责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抓紧抓好。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交警执法公信力。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推动交警行政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和法定化。 (三)强化依法决策。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规范运行。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大队内部范围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自由裁量权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