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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27.160 F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1892019 家庭屋顶光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necting residential roof-top photovoltaic system to power grid 2019-02-22 发布 2019-03-22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1892019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设备要求.2 6 并网要求.3 6.1 基本要求.3 6.2 电压等级确定.3 6.3 并网点选择.3 6.4 接入方式选择.3 7 技术要求.4 7.1 基本要求.4 7.2 电能质量.4 7.3 安全与保护.5 7.4 功率因数.6 7.5 电能计量.6 7.6 通讯与信息.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方案说明.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电网侧总开关反孤岛保护装置接线图.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家庭屋顶光伏电源安全和提示标识.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家庭屋顶光伏电源专用并网计量箱.18 DB33/T 218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国网嘉兴供电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斌、侯素颖、曹瑞峰、王伟、高迪娜、汪旭芳、郭晨露、石勇、陈瑜、潘红武、郑伟、张云雷、沈欢庆、陈晨、潘双双、董寒宇、陈捷、祝健君、易孔明、虞义明、夏洪伟、李林。DB33/T 21892019 1 家庭屋顶光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屋顶光伏电源接入公共电网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备要求、并网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三相380V,单相220V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且并网点总发电容量不超过30kWp(千峰瓦)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离网光伏发电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725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3 部分: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8379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 1993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 293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GB/T 33342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94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599 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NB/T 32004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全额上网 all electricity into the grid 发电系统所发电力全部送入公共电网。DB33/T 21892019 2 3.2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spontaneous self-use,surplus electricity to the grid 发电系统所发电力主要由用户内部自己使用,多余电量送入公共电网。3.3 并网点 grid-connected point 光伏电源的输出汇总点。3.4 接入点 access point 光伏电源接入电网的连接处,该电网既可能是公共电网,也可能是用户内部电网。3.5 公共连接点 common connection point 用户系统(发电或用电)接入公用电网的连接处。3.6 反孤岛装置 anti islanding device 可向光伏电源并网点主动注入电压或频率扰动信号的专用安全保障设备,用于消除逆变器设备自身防孤岛检测失效带来的安全隐患。3.7 功率有限质保期 limited warranty period for power 光伏组件输出功率的有效保证期限。4 总体要求 4.1 家庭屋顶光伏电源接入公共电网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2 家庭屋顶光伏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4.3 家庭屋顶光伏电源并网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光伏发电系统和公共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5 设备要求 5.1 光伏电源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产品应拥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成套计量箱及元器件应通过“3C”认证,具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具备查验、追溯产品质量条件。DB33/T 21892019 3 5.2 光伏电源并网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4 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满足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的要求。根据 GB/T 3805 和 GB/T 18379 相关规定,光伏电源应具备技术措施,在施工、维护和检修等情况下能够控制人体可能接触的直流部分电压在 120V 安全限值范围内。5.3 光伏发电系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 3 年;光伏组件功率有限质保期不应低于 25 年;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应低于 10 年;线缆、配电箱的质保期不应低于 3 年。5.4 光伏电源本体和并网设备的安装、施工应满足 GB 50794 的要求,不应影响电力设施运行和用户用电的安全。6 并网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光伏电源可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消纳方式,根据接入容量、接入电压等级、接入方式等确定并网模式。6.1.2 并网点的确定应满足光伏电源并入电网后能有效输送电力并且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6.1.3 光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用户隔离闸刀、并网开关、并网点等位置,并对接入光伏电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配变容量进行校核。6.2 电压等级确定 6.2.1 光伏电源三相输出应接入 380V 电压等级电网,且在同一位置三相同时接入公共电网;光伏电源单相输出应接入 220V 电压等级电网。原配电系统为三相 380V 系统时,光伏系统应设计为三相系统。光伏电源接入电压等级如表 1。表1 光伏接入电压等级 单个并网点容量 并网电压等级 8kWp 及以下 220V 830kWp 380V 6.2.2 当采用 220V 单相接入时,应测算容量对三相不平衡度的影响,最大接入容量不应超过 8kWp。6.2.3 并网点容量为 830kWp 时,宜采用 380V 接入。6.3 并网点选择 6.3.1 光伏电源宜采用并网计量箱(柜)作为并网点。6.3.2 光伏电源多路输出的应汇流后单点接入并网点。6.4 接入方式选择 6.4.1 光伏电源接入电网方式见表 2,接线图见附录 A。DB33/T 21892019 4 表2 光伏电源接入电网方式分类 方案编号 接入电压 并网模式 接入点 送出回路 并网点参考容量 F-1 220/380V 全额上网(接入公共电网侧)公共电网低压分支箱/公用低压线路 1 30kWp,8kWp 及以下可单相接入 F-2 220/380V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接入用户侧)用户计量箱(柜)表计负荷侧 1 30kWp,8kWp 及以下可单相接入 6.4.2 全额上网应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低压分支箱或公用低压线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应接入用户计量箱(柜)表计负荷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接入用户计量箱(柜)表计负荷侧的位置选择应处于原用户漏电保护装置的电网侧。7 技术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接有光伏电源的配电台区,不应与其他配电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7.1.2 光伏电源接入时应校核对上级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220V 光伏电源接入低压电网时,应校核同一配电台区每相接入的光伏电源总容量,避免出现三相功率不平衡。7.1.3 配电变压器应具备并网光伏电源向配电台区外输送电力的能力,配电变压器额定容量应不小于光伏电源总容量,配电线路载流能力应不小于所接入光伏电源的上网电流。7.2 电能质量 7.2.1 谐波 光伏电源发电接入公共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应满足GB/T 14549的规定,允许值见表3。表3 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 基准短路容量(MVA)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7.2.2 电压偏差 光伏电源接入公共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的规定。380V三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220V单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的的+7%、-10%。DB33/T 21892019 5 7.2.3 电压波动 光伏电源接入公共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应满足GB/T 12326的规定。输出为正弦波,电压波形失真度不超过5%。7.2.4 电压不平衡度 光伏电源并网后,所接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GB/T 15543规定的限制,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2%,短时不超过4%;其中由光伏电源引起的公共连接点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1.3%,短时不超过2.6%。7.2.5 直流分量 根据GB/T 29319规定,光伏电源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7.3 安全与保护 7.3.1 光伏电源并网点的系统短路电流与光伏电源额定电流之比不宜低于 10。光伏电源在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断路器。7.3.2 光伏电源接入公共电网时,在并网点和公共连接点应设置明显断开点。7.3.3 光伏电源与电网应设置短路保护,当电网短路时,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 150%,并在 0.1 秒以内将光伏系统与电网断开。7.3.4 光伏电源在并网点应安装低压并网专用开关,专用开关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失压跳闸定值宜整定为 20%UN、延时小于 10 秒,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大于 85%UN,延时值大于等于 20 秒。7.3.5 光伏电源应在并网点设置自带保护脱离功能的防雷保护装置,并具备当防雷装置接地短路故障后能立即脱离电网和发电系统的功能;并网设备和发电系统金属外壳应实行保护接地;防雷及接地应满足 GB 50057 和 GB 50065 的要求。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10,电气接地保护电阻不大于 4。如共用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 4。7.3.6 光伏电源在并网点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值应设置在 30mA-50mA 之间。7.3.7 光伏电源必须具备快速检测孤岛且检测到孤岛后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其防孤岛保护方案应与继电保护配置等相配合。7.3.8 同一配电台区的并网光伏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 25%后,配变低压侧刀熔总开关应根据 DL/T 599规定改造为低压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装设反孤岛装置(见附录 B);根据 GB/T 33342 规定,低压总开关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如母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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