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十年的时间,但酒驾醉驾行为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中依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党员干部形象。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法院刑事判决,立案处分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共计人,其中2019年人,2020年人,2021年人;其中酒驾人,占比,醉驾人,占比。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酒驾醉驾案件比例高。2019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546人,因酒驾醉驾受处分人数占比,高于全市个百分点;
2、从酒驾醉驾类案件在违法犯罪类案件中的占比来看,2019年以来,查处违法犯罪类案件件,其中酒驾醉驾类案件占比,相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酒驾醉驾行为更易发多发;2019年以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中,有件造成了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公共设施受损等后果,酒驾醉驾危害巨大,惩治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二)酒驾醉驾行为逐年下降。从酒驾醉驾行为发生时间看,行为发生在2019年的人,2020年人,2021年人,发生在2019年以前的人,区党员和公职人员发生的酒驾醉驾行为逐年降低,这与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管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逐渐提高。 (三)农村党员酒驾醉驾占比高。从
3、酒驾醉驾人员身份看,农村党员人,社区党员人,企业党员人,机关事业党员人,农村社区党员占比高达。酒驾醉驾的农村党员中,村干部人,占农村酒驾醉驾党员人数的,村干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言行时刻被基层群众关注,酒驾醉驾问题多发,受处分人数多,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酒驾醉驾的机关事业人员占比,比全市低个百分点,说明区酒驾醉驾的机关事业人员比例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科级以下干部人,其他人员人。 (四)酒驾醉驾人员以中年男性居多。从性别看,酒驾醉驾人员中女性人;从年龄看,30岁以下人,30岁到40岁人,40岁到50岁人,50
4、岁到60岁人,60岁以上人,30岁到50岁的人员占比,这部分人社交活动相对较多,身体状况较好,更容易放纵自己酒后驾驶,但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和单位的中坚力量,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对家庭和工作更容易造成较大影响。 二、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侥幸心理作祟。虽然危险驾驶入刑已经十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多次酒驾,如街道等。他们认为交警部门一般在晚上检查,而且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交警设卡较少,偶尔酒驾醉驾一次不会被查到;有的自恃驾驶技术娴熟,距离短路线熟,稍微喝一点也不会影响开
5、车,如辖区某党员饮酒后在小区外挪车被交警查获;还有人认为自己人脉广能力强,即使被查到也能找关系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各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酒驾醉驾屡禁不止。 (二)法纪意识淡薄。从统计分析看,区酒驾醉驾人员以农村党员干部为主,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及以下人,占比,受教育程度不高,法纪意识较为淡薄。有的对酒驾醉驾存在错误认知,如街道,认为药酒不是酒,饮用药酒后被交警查获;有的认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或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不会构成酒驾醉驾,不了解酒精在人体内分解代谢速度因个体差异而不同,只要检测超标同样构成酒驾醉驾,如街道,晚上喝酒第二天清晨5点半被交警查获,酒精呼吸测试值高达mgml,抽血检测值仍达到mgml
6、;有的对国家法律、党纪党规缺乏敬畏和戒惧,知法犯法,更有人在酒驾醉驾后侍酒滋事、违法犯罪,如街道醉酒驾车后冲撞卡点,殴打检查人员,被判处拘役,开除党籍。 (三)教育管理不够。近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对酒驾醉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有案必查,严肃处理。但有些单位和党组织认为酒驾醉驾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与工作无关,与单位无关;有的认为酒驾醉驾只是违反交通法规,并不属于违反党纪,从而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提醒,教育引导不足,以至于很多党员思想认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没有从思想上根本重视。酒驾醉驾人员中,街道人员占比,其中机关工作人员人,各街
7、道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法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严格自我约束,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挑选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纪法衔接建立起更明确的认识,形成直观有效、入脑入心的警示教育效果,提醒党员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要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管理,用好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问题多发的单位和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责成进行有效整改。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委要持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拓宽已有的机制和沟通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酒驾醉驾快速移送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排查分析,既要查清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又要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问题,注重挖掘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精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