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 年 2 月第 39 卷 第 2 期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February 2023Vol.39 No.2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国际经验及启示王睿智(扬州市职业大学师范学院,江苏扬州 225000)摘要:家庭式托育服务作为西方国家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缓解了机构式托育服务供给侧问题。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四国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具有相对完善的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具体体现在登记管理、人员配备、场地设施、服务内容、监督管理五方面制度及相关标准构建等方面。目前我国家庭式托育机构以“三无身
2、份”存在着,准入标准以及管理规范均处于缺位状态。因此,可以借鉴四国在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方面的先行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首先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优化注册流程;其次制定适宜的家庭式托育点设置标准,满足地方需要;再有建立监管与评估体系,保障家庭式托育的服务质量;最后加强职前在职培训,提高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师资水平。关键词: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国际经验中图分类号:G617;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70X(2023)02-0078-10PDF 获取:http:/ doi:10.11995/j.issn.2095-770X.2023.02.010T
3、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on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Family-day-care-service SystemWANG Rui-zhi(Normal College,Yangzhou Polytechnic,Yangzhou 225000,China)Abstract: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hildcare service system in western countries,family-day-care-service effectively
4、alleviates the supply-side problem of institutional childcare service.Britain,Australia,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have relatively perfect management norms and supervision systems,which are embodi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ive systems and related standards in registration management:staffing,site f
5、acilities,service content,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At present,the family care institutions in our country exist as identities of no record,no approval,no qualification.And the access standards and management norms are in a state of absence.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
6、ience of four countr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day care service system in order to build the family day care servi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First of all,clarifying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optimizing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Secondly,standardizing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and fo
7、rmulating appropriate access standards to meet local needs;Furthermore,establishing th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to guarantee the service quality of family-day-care;Finally,strengthening the pre-service,in-service training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teachers in family-day-care-service.Key word
8、s:family-day-care;service system;standardized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学前教育管理收稿日期:2022-11-04;修回日期:2022-11-22 作者简介:王睿智,女,江苏扬州人,扬州市职业大学师范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学前教育政策。一、问题提出为应对“少子化,老龄化”的人口发展趋势,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务院近年来先后两次颁布了促进生育的政策文件。然而自两个生育政策文件颁布以来,我国新生儿人口数量并无明显增加,而且人口出生率呈持续下降趋势。生养经济成本高、生养后无人照看、影响女性职业发展等
9、问题,成为生育家庭及女性不愿意生养的主要原因。其中,“生养后无人照看”即入园之前79总39卷王睿智: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发展国际经验及启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直接影响着“小型化家庭”的生育意愿。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 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在 5%左右,托育服务供给缺口较大,机构式托育服务供给量不能满足婴幼儿家长的托育需求。与此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家庭式托育点在各个城市都有相当数量的存在,它们具有家庭高度相似的环境、收托数量少、师幼比高、托管时间灵活、接送方面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部分家长的托育需求。然而目前多数城市的家庭式托育点,缺少合法化注册途径,均属于无备案,无审批,无资质的
10、“三无组织”1,这与家庭式托育机构准入标准以及管理规范的缺位有直接的关系。2020 年 12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到: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2 。次年 6 月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中再次提出“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3 。由此可见,家庭式托育服务作为托育服务类型的组成部分已获得认可,其规范化发展也得到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重视。西方发达国家已拥有较为成熟的托育服务体系,在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家庭式托育作为
11、其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完善的注册登记及质量监管制度,其规范化的发展为托育服务质量提供了保障,从而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家庭的托育需求。本研究选取分布于世界四大洲的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四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介绍并分析四国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的具体政策内容及其特征,揭示四国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的先行经验,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有效路径。二、概念界定家庭式托育,区别于机构式托育,是一种在家庭中提供的托育服务4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家庭式托育有不同的服务形式:据不同的照护地点,可分为家庭日托(home-based child care)即照护人员在自己家庭中为限定数量的婴
12、幼儿提供照看服务;另一种是驻家看护(in home care)照护人员来到婴幼儿家中进行照看。根据托育服务的内容,可以分为单一的家庭托管(Home Nannies)和保教结合的家庭式托育(Home Care and Education)。根据托育服务的时间,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假日以及临时托育等。根据照护人员性质,可分为有资质和无资质的照护人员。本研究以有资质的照护人员在自己家(或租用的住宅)中提供保教结合服务内容的家庭式托育作为主要研究对象1 (以下简称家庭托育点)。三、四国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的内容体系及特点为实现家庭托育点的规范化发展,国务院颁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四项
13、制度规范: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因此,以“为构建完善我国家庭托育点的准入标准及管理规范提供启示”作为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将借鉴意见中四项制度规范框架,在此基础之上作适当调整:1.“人员资质”提升为包括“人员资质,师幼比及师资培养培训”在内的“人员配备”;2.“服务规模”进一步具体分为“场地设施”和“服务内容”,从而丰富分析框架中的结构性要素以及过程性要素。简而言之,研究将从四国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登记管理、人员配备、场地设施、服务内容、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展开分析与比较。(一)四国家庭托育点的登记管理相关内容及特点1.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四国家庭式托育
14、服务具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其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通过进一步梳理文献发现,四国托育服务体系的行政管理模式不同,主要呈现两种:一种是中央集权式,由中央政府承担家庭式托育服务的政策颁布、财政支出、标准研制及监督评估等主要责任,地方政府则具体落实管辖区的托育服务管理责任。如英国的学前教育在管理模式上实行三级管理:国家负责制定法规、制度;地方负责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学校则负责日常事务的具体操作1。在英国所有提供 0-5 岁儿童早期教育和80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23年第2 期保育的托育机构(包括家庭式托育),都必须经由教育标准局强制注册,现场访问合格后方可成立5。澳大利亚托育服务的主管
15、机构自上而下分为三级:联邦政府成立早期教育与保育办公室(OECECC),统一负责澳大利亚保教事务;省政府、领地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与提供经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为家庭提供各种更具体的托育服务事务6。另一种是中央和地方分权管理。在这种行政模式下,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并落实,中央政府则负责从宏观层面把控相关政策的制定与颁布。如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设立了负责托育服务政策的部门,联邦政府主要包括教育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防部等,州政府主要的职能部门是教育部。虽然联邦政府有相关的职能部门,但是教育管理一般是州或地方政府的责任,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由州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美国部分州出台
16、了家庭式托育的准入标准和管理条例。日本的行政管理模式更偏向中央和地方合作型,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制订儿童福祉相关法规;都道府县政府拟定地方儿童福祉工作计划及规范;市町村是托儿所事业的实施主体。在日本,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教育的是文部科学省,主管福祉事务的是厚生劳动省。因此,家庭式托育属于福祉事务由厚生省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则全权负责家庭托育服务的注册、监管等事项7。综上所述,四国虽在托育服务主管部门的权责结构上存在差异性,但无论是中央集权式还是地方分权式管理模式,均具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四国对各级政府的责任以及权利范围做了明晰的规定。此外,在日本,中央层面主管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主要是福利部门,而其他三个国家均涉及教育部门。2.规范化的注册流程,借力第三方权威组织正式规范的注册流程,为家庭式托育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婴幼儿家长获得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四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注册制度并形成了注册指导手册,明确了家庭式托育服务的注册流程及相关要求。如英国教育标准局制定的儿童保育登记(Registration for childminders),美国保育协会与多家保育机构合作形成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