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常见问题及参考意见(xxxx字)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的要求以及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结合审查调查、审理工作实践,我们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供参考。一、关于证据收集和运用(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实践中,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存在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首次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x. 首次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x)首次讯问笔录制作时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应在xx小时内讯问,监察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必须在xx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但是不宜出现对被调查人留置一个多月甚
2、至更长时间没有制作首次讯问笔录的问题。建议: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留置决定时,制作首次讯问笔录。(x)首次讯问笔录应包括的内容:告知被讯问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应讯问被讯问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其提出问题;应了解被讯问人到案经过的相关内容,在定案时用以认定被讯问人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x. 讯问笔录制作时长不合理。建议:根据讯问的具体内容,包括校对、打印和签字时间,形成合理的讯问时长笔录。x. 在长时间讯问的情况下,没有保障被调查人相关权利。建议:长时间讯问,应客观在笔录中记录保障被调查人
3、饮食休息等相关权利的内容。x. 讯问笔录讯问人不及时签名。建议:审查调查人员养成做完讯问、询问笔录后,及时签名的习惯。x. 讯问笔录没有反映被调查人态度变化以及主动交代问题的过程。建议:审查调查室可以在外围取证基本到位之前,适时制作讯问笔录。x. 讯问、询问笔录内容过于概括笼统,不利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建议:结合犯罪构成细化关键情节。(x)对谋利情节的讯问、询问应当具体化,通过什么方式为他人谋利,注重围绕请托事项核实被调查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具体过程。(x)对拟按斡旋受贿或者利用影响力受贿认定的,应当核实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x)注重核实赃款来源和去向。(x)被调查人
4、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如拟认定的共同受贿人不是被调查人近亲属、情妇(夫),建议调取证实二人具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相关证据。x. 自书材料制作过程以及提取手续不规范。建议:(x)自书材料制作过程。自书材料上应当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日期。修改之处,应当捺指印。(x)自书材料提取手续。应当由不少于x名调查人员在首页记明接收的日期并签名。(x)要实事求是记录调查人员接收自书材料的时间,接收人要及时签名,如果在装卷前集中安排x名调查人员集中补签,易产生差错。(二)证人证言实践中,证人证言存在的问题与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存在的问题比较类似,但有x个问题需要注意。x. 个别案件存在大量证人没有依法询
5、问,而是由证人提供“情况说明”。证人出具“情况说明”不能等同于询问笔录。理由:一是无法核实是否是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无法告知其权利义务;三是不能反映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x. 监委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对证人的问话,无论是涉及违纪违法还是涉嫌职务犯罪,应统一使用监委询问笔录。x. 对关键证人的询问笔录。建议:对关键证人制作多份询问笔录,且每份笔录侧重点不一样,不能黏贴复制。对关键证人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建议在笔录中记录告知证人对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x. 特殊地点询问应在笔录中记明。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其询问地点并将相应情况在笔录中具体记明。根据有关规定,询问证人可以在被询问人工作地点、住所或
6、者被询问人提出地点进行,也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这个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略有不同。刑事诉讼法第xxx条没有规定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调查人员指定地点进行。因此,到被询问人提出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场所的性质;是调查人员指定到该场所进行询问,证人是否同意;还是应证人要求到该场所接受询问等情况。(三)鉴定意见实践中,鉴定意见存在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鉴定手续不全、鉴定基准日不准、鉴定对象含糊以及鉴定告知不规范。x. 鉴定手续。在案卷中要附委托鉴定的手续材料,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实践中,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质量检测报告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
7、明;有关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结论书,自xxxx年x月x日起,不再由价格认定人员签名,也不再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x. 鉴定基准日。涉案物品或不动产购买时间与收受时间不同,且财物价格、价值变化较大的,应当以犯罪行为时作为鉴定基准日。x. 鉴定对象。实物存在,但真伪存疑、价值存疑,需要进行鉴定,需先对涉案财物作出质量检测、真伪、材质鉴定,然后再进行价格认定。实物不存在,一般不需要鉴定,建议按照主动上交处理。x. 鉴定意见告知。目前普遍做法是制作告知笔录,且仅告知鉴定结论。现在的要求是将鉴定意见告知书送达被调查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告知其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并听取其意见。告知的鉴定意
8、见应当全面,不能仅告知鉴定结论,可以告知其委托鉴定的过程以及鉴定方法等信息。(四)书证实践中,书证存在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取证不规范、针对性不强。x. 调取书证时尽量调取原件,对于难以调取原件而确需调取的,由提供人在首页记明:“此材料复印于XX单位(个人处),共计XX页,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原件存放于XX单位(个人处)”。由提供人和至少x名调取人签名、签写日期,并由提供单位在首末页和骑缝处盖章。x. 取证人员在同一批书证材料前附一份取证说明,注明书证材料的内容、证明的事实等情况。x. 涉及重要书证,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证人出示确认并在笔录中记明;除书证系原件、需要鉴定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让被出示人
9、在书证上签字确认;对同一份书证分别向多人出示且需要签字确认的,应当各自使用单独的书证复印件,以避免被出示人相互影响。x. 调取银行交易信息问题。被调查人或证人通过网上银行打印的银行流水不能作为书证使用,应由监委或委托下级监委向银行查询相关信息并调取银行流水。上级监委委托下级监委查询银行交易信息,需要出具委托调查函,以解决取证主体取证资格问题。x. 外币汇率问题。汇率调取应遵循有利于被调查人原则,按某一时间段最低中间价折算。有关汇率信息调取有两种方式,如果可以确定具体收取外币时间,可由x名调查人员直接在外汇管理局官网上下载,并在打印页上简要注明调取情况并签名、注明日期。如果收取外币时间比较笼统,
10、仅能确定到某年上半年或下半年,建议向省外汇管理局或者相关金融机构调取汇率。x. 主体身份相关材料的调取。建议注意核实被调查人是否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职务,以免提出处理意见时漏项。被调查人系人大代表的,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要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否则检察机关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办理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特别需要审核其是否属于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干部的管理权限不同,其处分批准权限也不同。有的国企领导干部属于国资委、宣传部等党委或政府部门管理,处理程序不同于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建议:应从组织部门调取被调查人干部任免审批表。另需要注意调取与被调查人违法犯罪相关联的任免文件、
11、职责分工文件;对被调查人干部任免审批表奖惩情况进行审核,如果被调查人受过纪律处分或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表彰,均需调取相关材料。(五)初核期间收集的证据效力问题实践中对初核期间取得的证据是否需要转化存在不同认识,监察法对此未予明确。我们认为:监察机关无论是在初核阶段还是立案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均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是,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xx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工作重在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建议:初核期间不宜大量收集言词证据,重点收集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二、关于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理(一)涉案人员处理对职务犯罪中相关涉案人员(主要包
12、括涉嫌行贿、共同犯罪的涉案人)要逐人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在审查调查报告中明确。(二)涉案财物处理对于被调查人主动要求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建议依纪依法办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手续。关于涉案财物处理,有专项报告,建议涉案款物报告中明确以下内容:被调查人违纪违法所得总额共计折合人民币XX万元,其中违纪所得XX万元,涉嫌违法犯罪所得XX万元。审查调查过程中,暂扣被调查人违纪违法款共计XX万元,暂扣涉案物品XX件。其中违纪所得XX万元,违纪物品XX,建议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所得XX万元,涉案犯罪所得物品XX,建议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被调查人自愿上交XX万元和XX物品,建议上述钱款和物品按
13、主动上交处理。三、关于审查调查文书手续以及卷宗装订等问题(一)关于留置期限计算提前批准延长留置时间申请书需要填写延长留置时间X个月,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实践中,留置时间计算不准确,经常少算一天。建议参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如,自xxxx年x月xx日延长x个月至xxxx年xx月xx日。自xxxx年x月xx日延长x个月至xxxx年x月xx日。(二)关于委托调查取证文书的使用上级监委委托下级监委采取调查措施,对于委托事项单一的,可以上级监委
14、办公厅的名义向被委托单位出具委托调查函;对于委托事项需要采取多种调查措施的,可以监委办公厅名义向下级监委出具一揽子委托调查函,并明确具体委托事项。下级监委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可以直接开展调查工作;也可以根据上级监委的要求再委托其下级监察机关开展调查。(三)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相关手续立案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措施的,应严格相关程序,确保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以及搜查证、搜查笔录填写内容准确、填写规范、手续完备。x. 查封、扣押应当现场制作清单。清单要详细记明封存、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特征等。对物品的质地、真伪等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认的,应当如实记录。x. 查封、扣押清单应当
15、由调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如果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签名或盖章,应当在文书上注明。x. 见证人应当选取与案件无关的人担任,建议在相关文书、笔录中体现上述情况,并附见证人身份信息材料。x. 搜查应当持搜查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场制作搜查笔录,对搜查发现的涉案物品办理扣押手续并制作扣押通知书和扣押清单。搜查证、搜查笔录应当由被搜查人(家属)、见证人、搜查人员签字。搜查证和搜查笔录上要载明搜查人员、搜查地点(详细地址)。搜查笔录上应当载明搜查发现并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以及发现物品的位置(具体到某个房间某个位置某个柜子等)。(四)关于询问通知书和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使用按照相关规定,首次询问证人时应向其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向其出具询问通知书。建议在首次询问笔录中体现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证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与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入卷。(五)关于卷宗装订问题违纪违法和移送起诉材料要分开装卷。违纪违法综合卷主要装:报请领导审批的内部审批文件等材料。违纪违法证据材料卷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类型分别装卷。移送起诉综合卷主要装:立案、留置、查封、扣押等手续材料、被调查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