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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盆地历史文化保护政策与...旅产业发展的经济关联性研究_司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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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研 究 探 索产业创新研究 2023.1 第2 期98基金资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20-R-013)。作者简介:司洁,女,宁夏银川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城市经济与文化保护。晋中盆地历史文化保护政策与文旅产业发展的经济关联性研究司 洁1 许 晶1 李欣鹏2(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3;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摘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有着紧密的经济关联性。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政策法规,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意义。合理制定地方政策法规,建构彼此关联,统筹协调的制度条例,对于

2、区域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的长久发展至关重要。围绕晋中盆地历史文化保护政策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及内容,结合该地区城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二者的经济关联性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关键词:晋中盆地;文旅产业;历史保护;政策法规;经济关联性;商业化一、引言文化旅游产业近年来已逐步成为我国各省市地区经济产业转型,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山西作为华夏文化的发源地,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别致的地理自然资源,境内有全国 70%以上、保存完好的地上古建筑物,远古遗址、朝代古都、寺院木塔、石窟壁画、佛教圣地以及战斗险堡、自然关隘等,构成了山西自然与人文具备、历史与现代具

3、有的各类景观1。晋中盆地位于山西省中部地区,该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4 处,各类传统村落、历史名镇村近百处,是山西历史文化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2。如何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资源,是当下山西城乡空间发展所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同时,晋中盆地也是山西城镇建设最为密集的区域,是山西社会经济发展最为核心的区域,作为社会经济中心的省会太原位于晋中盆地的核心区域,围绕太原都市区形成了晋中盆地城镇密集群。城乡空间与社会经济发展,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先天矛盾,在该区域显得尤为突出。为探索兼顾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经济发展的可

4、持续道路,“文旅融合”的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始终是该地区,乃至整个山西省所重视的发展战略路径3。因此,制定合理的保护政策,构建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整体的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对于历史文化资源的统筹利用和城乡空间的一体化发展,进而促进区域产业经济转型,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无疑是有着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4。大量学者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5-8。本文围绕晋中盆地历史文化保护政策中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涉及商业化开发的相关内容,结合该地区城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二者的经济关联性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二、晋中盆地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制度与文旅发展的经济关联性研究

5、(一)晋中盆地历史保护政策制度现状建构完善科学的宝珠政策制度体系,是一座历史城市,乃至一个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晋中盆地历史文化资源由于其富集程度较高,保存程度完好,呈现出典型的聚落化特征9。城乡历史聚落主要包含了三个层次,其一是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的城市聚落层级;其二是以历史文化名镇、村以及中国传统村落所构建的村庄聚落层级;其三是以包括晋祠、灵石王家大院、祁县乔家大院、常家庄研 究 探 索INDUSTRIAL INNOVATION 产业创新研究99园等独立历史群域为主题的小型聚落层级。这三个层次的城乡聚落类型,构成了晋中盆地区域历史聚落的空间网络主体。针对各级历史聚落,目前

6、出台的涉及晋中盆地地区的相关保护条例包括:1998 年出台,2018 年修订的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2020 年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1 年的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2022 年 3 月施行的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2 年的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2022 年的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这些由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山西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各类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分别出台,形成了持续完善的政策发展趋势。(二)保护政策制度与文旅发展的经济关联性保护政策制度与文旅发展之间有着紧密的经济关

7、联性,建构保护与利用的合理关系,一方面,可以对地方社会经济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妥善保护。结合晋中盆地各类保护条例的具体内容,不难发现,这些保护条例中,均有针对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商业化开发,进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关规定。说明保护类政策法规与如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至地三十五条中,明确了包括“统筹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晋商精神”“活化利用”“开展民俗文化”“举办节庆活动”“开发具有古城特殊的艺术品、纪念品和其他产品,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等相关规定;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第四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发展项目库

8、,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与其他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四十三条规定了“鼓励当地居民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生活,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享受合理收益”;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的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古镇历史文化发掘研究、文化交流、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平台,宣传推广古镇,发布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相关信息和指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合理利用提供服务”;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纳入旅游品牌战略,开展保护性旅游开发,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休

9、闲度假、生态康养、文化创意等,建设乡居民宿和研学、康养旅游基地。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村史馆、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工作室、农村书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统工艺作坊、传统商铺等场所,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中的第三条,则是对参观晋祠的人群、单位进行了限制,以此引导晋祠作为一个旅游目的地的商业开发;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第十八条规定了“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引导、规范其合理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支持、引导

10、投资者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旅游项目。”由此可见,针对晋中盆地各城乡历史聚落以及重点古城、镇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保护政策法规,均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商业化开发,以及对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利用方式,做出了相应规定。各类法规一方面鼓励和尊重针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商业化行为,另一方面也对其文旅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开发界线做出了引导和规定。说明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政策法规与文化旅游产业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经济关联性,法规政策对文化旅游产业起到了推动与管控的双重作用,对于如何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商业化经济行为有着一定的规范和引导意义。与此同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

11、对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具体规定的要求产生的影响。(三)保护政策制度的现存问题和不足1.保护制度仍处于进一步完善的初级阶段分析当下晋中盆地历史文化保护政策法规的出台与颁布情况不难发现,其仍处于制度体系完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地方政府及各级社会群体对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着较高的重视,并努力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行;另一方面,在七处历史文化名城中,仅有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平遥拥有针对其自身的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其余六座城市的相关法规仍未颁布。与此同时,大量重要的历史镇村、历史群域也没有针对性的保护条例;而除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是 1998 年颁布 2018 年修订以外,其余相关法规均是近三年才颁布实

12、施的。由此,晋中盆地的各类各级保护政策法规仍处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后续仍有大量相关保护政策和法规需要陆续出台,从而形成“一对一”“点对点”“成体系”的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的政策体系。2.对于如何开展保护利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经济性政策建议和引导明显不足在目前已经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中,除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内容较为翔实和具体,对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各个方面,对包括统筹资源、弘扬文化精神、文化节庆、文化产品、艺术活动等有着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外。其余政策法规对于文化旅游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商业化模式类型,以及相关行为限制等,均缺少更为详细的规定和引导性建议,一方面造成政策法规

13、对文旅产业的经济和商业化开发引导力和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保护问题缺少对应的限制要求。研 究 探 索产业创新研究 2023.1 第2 期100三、历史文化保护与文旅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建议(一)针对各历史文化名城建立保护条例目前晋中盆地仅平遥古城颁布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且内容相对成熟。但其余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太原、祁县、太谷、汾阳、孝义、介休六处历史文化名城仍未颁布与之对应的保护条例。这对于此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无疑是不利的。因此,应当针对其余各历史名城,建立对应的地方保护法规,保护其历史城区、文化遗产的同时,对如何进行商业开发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14、提出引导和管控建议。一方面规范地方文化旅游发展的产业模式,另一方面刺激和推动区域文旅产业的规范化发展。(二)建立针对区域文旅产业发展与经济开发模式的地方政策体系目前晋中盆地地区尚未颁布针对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近几年各类地方政策法规相继出台的趋势背景,以及晋中盆地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应当尽快颁布针对该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以及针对历史空间商业化开发的相关政策法规。一是提前做到规范市场环境,确保文旅产业的开发不会对现存的城乡历史聚落和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建设性破坏;二是可以对文旅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模式做出合理化引导;三是从晋中盆地地区层面建立政策制度,也有利于在区域层面进行统筹管理和一体化

15、发展。四、结语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有着紧密的经济关联性。因此,相关的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政策法规,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社会经济转型,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意义。合理制定地方政策法规,建构彼此关联,统筹协调的制度条例,针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经济开发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和管控要求,对于区域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的长久发展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区域社会经济产业的统筹协同与结构性转型,亦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是本研究的初衷所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的出台必须适应当下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需求,解决客观问题。而对于历史遗产的静态保

16、护过程中,更要兼顾动态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虽然这种变化在有些情况下会造成历史遗产的破坏,以及历史环境的冲击。但不可忽视的是,其也为历史遗产在新的时期找到新的生命力,提供了新的机遇。而建构完善的政策法规体制,对于合理引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方式,推动区域文化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将位于不同城乡空间的历史遗产串联成一个彼此高度关联的文化整体,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同地区在制定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区域的整体性和关联性10。参考文献:1 裴虹.山西文旅品牌标准化发展研究 J.大众标准化,2021(15):2-4.2 李欣鹏,李锦生.传统城市空间匾额中的语言信息及文化经济关联性研究以晋中盆地历史城市为例 J.城市发展研究,2018,25(04):27-31.3 牛争艳,刘雅丽.文旅融合助力山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J.经济师,2020(12):139-140+142.4 代沁泉,熊回香,杜瑾,沈舒悦.我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及启示基于“工具主体目标”三维框架的探析 J/OL.情报科学:1-102022-08-26.http:/:80/rwt/CNKI/http/NNYH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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