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院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具体证据的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判处死刑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授权,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