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xxxxxx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政治部: 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特别是丰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有着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的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xxxxxx号)精神,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x、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将党员按规定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上级党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设区市直党工委和省直单位机关党委按xx%的比例每半年回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回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xx%的党费仍作为上缴党费的计算基数。x、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有单立党费账户的,回拨的党费要存放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立的党费账户上;没有单立党费账户的,回拨的党费可存放在所在单位的行政账户上,但要单独设立科目。回拨的党费不能现金存放,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记账工作。 x、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某某省委组织部 xx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