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性工作报告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号以及国家计生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计生统字号)的精神,为了反映我省各地市人口增长变动情况,加强人口计划管理,现对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统计部门牵头,计划生育、公安、统计、财政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在抽样调查力量的组织上,由统计、计划生育、公安部门抽人。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全力以赴,安排足够人员投入这项工作。二、年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由省统
2、计局负责制定。各级统计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在调查中要以保证调查工作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普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领导负责,逐级把关,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三、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办事。各地在调查中要加强宣传,排除干扰,如实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出生和死亡人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采取省、地(市)按照费用项目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省负担调查方案、各种调查汇总表格的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数据处理以及资料编印费等;地市负担各抽样县(市、区)调查员的培训、调查、手工汇总等项费用。五、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年月日前结束。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各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