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 一、执法办案工作制度1、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2、 执法公开监督制度3、 假劣产(商)品案件查办、督办制度4、 行政执法错案追究暂行办法5、 现场保密制度6、 回避制度7、 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工作守则8、 没收物品管理制度9、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10、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11、 案件查处流程工作制度12、 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二、行政事务及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3、 印章管理制度14、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5、 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16、 物品(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7、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18、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程序三、议事决策及其它制度19、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
2、度 20、 党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制度21、 党组班子成员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制度22、 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制度23、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 选人用人制度四、监督管理工作制度2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26、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一)执法办案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加强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有效地实施,逐步建立完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和
3、其他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对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有:学习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清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明确执法主体;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签订执法责任状,依法公开行政;建立规章制度等。第三条 目的是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实现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保证本部门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使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落实;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实现执法责任的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执法力度得到加
4、强,执法质量与效率得到提高,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务实、高效、全面等原则。第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责,执法到位,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方针,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地实施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七条 在机构设置和职能明确的基础上,局机关科室、分局必须根据各自职能,把职责分解到每一岗位,对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执法到位,责任到人。每年初局根据职能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涵盖推行执法责任制各项指标内容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
5、兑现奖罚。第八条 局机关科室、分局行政执法必须符合下列要求:x、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x、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x、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文明服务;x、正确行使职权,做到依法行政;x、监督检查办理行政案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x、执法文书使用正确,案件档案规范。第九条 局机关科室、分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行政案件、执法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十条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案件,由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受理、承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诉讼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并协助行政首长应诉或受行政首长
6、委托代理应诉。第十一条 对全局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协调、督查。执法公开监督制度第一条 执法公开要实行两级公开、两级监督。要建立内外部监督小组,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第二条 监督人员对执法公开工作有监督权,对公开内容有审核权,对该公开而未公开或假公开的问题有监督纠正权,对合理化建议有建议解决权,对拒不纠正错误的集体和个人有向上级反映请求解决权。第三条 监督人员要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级落实。第四条 对执法公开活动要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定期检查,
7、实行全程监督。第五条 监督小组要保证执法活动内容按时公开,协助党组织化解矛盾,改善干群关系,稳定社会大局。假劣产(商)品案件查办、督办制度为了加强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劣产(商)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规范对假劣产(商)品案件查处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局稽查科和消保分局具体负责假劣产(商)品案件、产(商)品质量问题的电话、信函举报处理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第二条 接访人员对于假劣产(商)品案件、产(商)品质量问题的举报电话要认真听取,详细记录举报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及内容情况等;对于举报信应及时拆阅并做好登记;对于群众直接来访举报,应做到文明接待,如实准确地记录好来访的
8、时间及举报内容,并有责任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第三条 稽查科和消保分局对举报内容详细、证据可靠、案情重大、问题严重的制售假劣产(商)品的违法案件或产(商)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派人员现场实地检查或协助检查,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请局领导处理。第四条 稽查科和消保分局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被举报单位(个人)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要密切配合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做好产(商)品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执法错案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某某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提高我局监督管理执法水平,预防、减少和杜绝错案的发生,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9、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追究错案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权责合一、责任自负、过错与责任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二年内结案发现错误的,均应予以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 错案范围第四条 错案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办案程序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的案件。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处理或超越职权范围查处案件的; (二)为包庇违法单位和个人,隐匿或销毁证据,更改案卷材料、不如实记载现场检查和询问笔录的; (三)不如实报告案情,
10、审核人员不严格把关,致使案件定性错误的; (四)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 (五)利用职权索取财物,造成案件不能公正处理的; (六)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或因案卷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私自侵吞或占用罚没款的; (八)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罚,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收据的;第五条 因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认识上有争议导致的错案,不属本办法追究的范围。第三章 责任划分第六条 错案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一般责任。其中确定其错误程度为xx%以上为主要责任,xx%以上、不满xx%为次要责任,不满xx%为一般责任。第七条 错案由直接办案人员造成的,由直接责任
11、者负责,领导造成的由领导负责。第四章 处 罚第八条 对错案责任人,根据责任划分,可单独或合并适用下列处罚; (一)按岗位责任处理的分为:批评、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按人事管理制度处理的分为:不予评为优秀、不予晋升职级、调离岗位、辞退。 (三)给予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从重处理或处分: (一)因接受说情、吃请、受礼等故意造成错案的; (二)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 (三)错案发生后,掩盖错误,拒不认错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或处分: (一)在错案被发现前,主动向组织交代的; (二)工作一贯积极负责,超额完成监督检
12、查任务,偶尔因过失造成错误的; (三)错案已发生,但未造成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四)认错态度较好,诚恳接受检查,积极配合组织消除不良后果。第十一条 在查处案件工作中,有关人员对错案隐匿不报、阻扰或作伪证的,也适用本办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错案线索主要是通过信访、上诉、申诉、执法执纪检查等途径发现,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确属错案的,报主要领导审批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场保密制度第一条 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前,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检查现场保密工作的重点,落实责任。第二条 对被检查单
13、位提供的标明国家密级和被检查单位申明属于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文件、软盘等,要有交接手续,并由专人登记、保管、复制,摘抄件按原件进行管理,用毕后及时归还。对需要严格控制秘密范围事项,要限定涉密范围和接触人员。第三条 监督检查中局机关认为需要保密的检查事项(如检查实施方案、重要的检查线索及其查证情况、尚未定性和处理的内部意见等),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要守口如瓶,形成的证明材料、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等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泄露。对要求给予保密的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及有关事项要采取措施予以保密。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记录保密事项要使用保密(或专用)笔记本,妥善保管。检查人员对不该说的,不该看、不该知道的秘密,要做
14、到不说、不看、不问。检查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收藏工作中涉及的秘密情况。检查人员不准单独向被检查单位间接泄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的检查事项和处理意见。第五条 召开内部会议或研究需保密问题的场所要有利于保密,存放密件和其他文件、资料等要符合保密要求,传递秘密事项要采取防范措施。第六条 检查现场的办公房间,检查人员临时离开或下班后,要注意保密防范。第七条 检查结束时,要对全部文件、账册、报表、资料等进行清理,按要求清退、带回或销毁。第八条 如果出现泄密,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追究行政执法检查组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划分不清的,由检查组长负责,并撤销检查组长资格。第九条 发生泄漏要及时报告,
15、不得私下处理。回避制度第一条 执法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应当回避;第二条 执法人员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条 执法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应当回避;第四条 执法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查处的应当回避。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工作守则第一条 严格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被监督对象吃、拿、卡、要,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礼品馈赠。第三条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自经商办企业或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执行政策,偏亲护短,参与经营活动。第四条 认真接待信访、举报者,做到热情周到,并及时反馈处理信息。第五条 不准在执行公务中态度不端正,不讲文明,粗暴执法。第六条 严格执行用车制度,不准私自用车。第七条 中午不准喝酒。第八条 搞好团结,群力群策,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第九条 严守保密制度。第十条 严格执行科室、分局的其他制度。没收物品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机关的行政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物品”包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收或异地封存的产(商)品,以及生产经营所用工具、设备、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