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 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 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具体写明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