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核准类推案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类推案件用) ()最刑类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适用法律类推,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刑罚)。(此处概写是否经过上诉、抗诉和二审裁判的情况,以及逐级上报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确认,(写明经复核肯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证据的具体内容)。 被告人(阐明同意适用法律类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人民法院()刑字第号适用法律类推,以罪判处被告人(写明原判的刑罚)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