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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之“乐”_刘立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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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孔子之论孔子之“乐乐”刘立夫,黄小荣摘要 孔子之“乐”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感官快乐、物质享受;二是精神快乐尤其是道德幸福;三是精神自由。孔子之“乐”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强调礼对快乐的节制和对仁的追求。道德是理解孔子之“乐”的关键,回归道德本身,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君子才能创造和享受幸福。孔子的快乐之路即向善之路、成德之路或成人之路,具体包括弘道、顺性、节情、成教和游于艺等五个不同方面。关键词 道德幸福;精神自由;节礼;为仁;弘道作者简介 刘立夫,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小荣,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据统计,“乐”字在 论语 中一共出现48次,频次仅低于“仁”“君子”

2、“礼”等字词。其义项有三:一是音乐,即礼乐之乐;二是喜爱,此用法只有一例,即“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三是快乐或与快乐相关的意义。对于第三种意义上的“乐”,杨伯峻、李泽厚、钱穆等人几乎都译为“快乐”。这可能会引起误会,因为快乐一般指短暂的、感官或物质的享受,比如以快乐主义著称的伊壁鸠鲁哲学就被认为(虽然是误解)是猪的哲学而饱受批评。与庸俗的享乐主义相对立,孔子之“乐”具有明显的道德意味。陈来认为孔子之“乐”就是幸福1,但问题是孔子时代还“没有直接出现西方或者现代意义上的 幸福 词语”2(13),亚里士多德也说“那最为平庸的人,则把快乐和幸福相等同”3(5),可见,快乐和幸福不宜等同。

3、在先秦时期,与“幸福”最接近的概念是 尚书 中的“五福”(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概念,但孔子在 论语 中却未提到“福”。还有学者认为孔子之“乐”是一种“来自生命追求与道(仁)合一后的精神自由”,是一种“自得之乐”与“至善至美的澄明之境”4(157)。这种“向上一路”的说法虽然高明,却不接地气,不能呈现孔子之“乐”的全部内涵。雷永强提到“在孔子的音乐世界中,音乐情感实包括艺术情感、道德情感和自由情感等三重境遇”5(32),孔子之“乐”也有三个层次,其中既有感官快乐、物质快乐,也有精神上的快乐,还有实现了生命追求与道合一的精神自由。学者们之所以对孔子之“乐”有不同的理解,盖出于此种概念的多

4、义性。大致来说,孔子之“乐”的第一层次即感官快乐、物质快乐相当于日常所说的快乐;第二层次即精神快乐相当于伦理学所说的幸福,尤其是道德幸福;第三层次即精神自由,作为一种与道合一的至善至美境界,其本质上仍然属于一种道德境界。可见,道德是理解孔子之“乐”的关键,而道德性则是孔子之“乐”的根本特征。对孔子来说,快乐之路即成德之路或向善之路,他由此开出了以弘道为核心,包括顺性、节情、成教和游于艺等方面在内的快乐之方。*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间佛教与禅宗”(18FZJ004)、中南大学高端智库项目“中国儒佛道思想融合发展史”(2021ZNZK08)的阶段性成果。下引 论语 只注篇名。中国伦理思

5、想 70DOI:10.15995/ki.llxyj.2023.01.009论孔子之“乐”一、孔子之“乐”的层次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穆勒说过: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6(12)。他认为快乐有高低优劣之分,高等快乐比低等快乐更值得追求。孔子虽然没有明确地区分快乐的等级,但他所提到的快乐也是有层次的,包括感官快乐、物质快乐,精神上尤其是与道德相关的快乐以及生命回归到仁的状态下的精神自由7(153)。不过,与功利主义强调以快乐作为指导人生的根本原则不同,孔子的快乐观更强调回归道德本身,二者的立场有根本性的差异。孔子之“乐”的第一个层次是感官的、物质的快乐

6、。最典型的就是食、色之乐。孔子曾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乡党),如果有条件的话,他认为在饮食上越精细越好。他还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子罕),也承认好色是人之常情。此外,孔子还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可见他对物质享受并非不追求,只是认为应该有所节制,不能过分,更不能越过道德底线,比如喝酒,就不能为酒所困,更不能喝到乱性。孔子还谈到“损者三乐”: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季氏)。他认为这三种快乐本身就不可取,谈不上节制不节制的问题。所以,孔子并非禁欲主义者,他对正常的感官和物质享受都是认可的,只是贬斥庸俗而荒诞的纵欲主义和享乐主义。孔子之“乐”的第二个层次是精神上的

7、快乐。论语 开篇就提到两种精神快乐:学习之乐和友谊之乐。他说的学习和友谊都与道德有关,因为通过学习道德知识和与有道之士交往能提升个人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能力,孔子称为“学以致其道”(子张)和“以友辅仁”(颜渊)。这两种快乐本质上都是一种道德满足感或者道德幸福8(26-34)。同时,与“损者三乐”相对,孔子还提出了“益者三乐”,即“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季氏),这三种也是精神上的快乐,而且也都跟道德有关,这表明孔子所讲的精神快乐是有道德性的。孔颜之乐作为先秦儒家德性幸福的典范2(13)是最具代表性的精神快乐。所谓“孔颜之乐”,即“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述而)和“一箪食,

8、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雍也)的那种快乐,其核心要义是安贫乐道。首先,其道德性不言而喻。其次,孔颜之乐超越了感官和物质以及外在的生存境遇层面的快乐,其精神性凸显。孔颜之乐后经周敦颐阐发而成为理学的重要议题。如程颢指出,“若颜子箪瓢,在他人则忧,而颜子独乐者,仁而已”9(352),认为颜回乐的是仁。但程颐却认为“使颜子以道为可乐而乐乎,则非颜子矣”9(1237),否认颜回是以道为乐。朱熹指出,“颜子之乐,非是自家有个道,至富至贵,只管把来弄后乐。见得这道理后,自然乐”10(801)。程颢的“乐仁”说尚有仁我之分,而程颐和朱熹则认为孔颜之乐是一种“与道为一”11(48)的境界。

9、王阳明更是直接将天理、良知和孔颜之乐融为一体,创造性地提出了“乐是心之本体”“良知即是乐之本体”12(293)等命题,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孔颜之乐的道德性和精神性。孔子之“乐”的第三个层次是实现与道合一的精神自由,是一种超越的生命境界。精神自由也可以理解为道德自由或道德自觉。达到这种境界的人将道德视为生命的内在诉求,即孔子所谓的“仁以为己任”(泰伯),在道德实践中是自觉、自发和自由的。孔子晚年达到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这种道德自由境界。从心所欲说明他是自由的,不逾矩则表明他心之所欲是契合大道仁义的,也即与道合一。当一个人达到精神自由境界时,他就会将道德义务觉解为不可推卸的责任,以至于用生命去捍卫

10、道义,即“杀身以成仁”。对他而言,实现其内在的道德生命才是第一位的,因此他对于外在的生存境遇尤其是逆境往往表现出随遇而安与豁达的态度。以此而论,精神自由又体现为一种忧乐圆融的生命境界,即在忧患的现实当中始终保持精神的超脱和自由。其要义可分为三点:第一,外在境遇之“忧”与内在德性之“乐”的圆融。正如塞涅卡所言,“幸福的人是无论当下境遇如何,都满足于 71伦理学研究2023年第1期自己的境况并与之友好相处的人;幸福的人是得到理性对他所有的境况的认可的人”13(41)。精神自由者是摆脱了外在境遇的束缚的人。第二,“忧道”和“乐道”的圆融。达到精神自由或道德自由境界后以弘道为务,一方面从弘道中感受到精

11、神上的满足和快乐;另一方面也为现实中的弘道受阻而担忧。第三,个人之“乐”和天下之“忧”的圆融。庄子曾断言诸子百家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都是内圣外王,这意味着个人的精神自由必须放在更广阔的天下视域中加以审视。只有那些真正心忧天下者,才可能致力于天下太平,充分履行其所背负的天命,实现其精神自由。孟子的“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 梁惠王上)和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这种精神境界的表达。孔子之“乐”的三个层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感官、物质快乐是由感官享受或物质上的满足引起的快乐,精神快乐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感。其次,精神快乐是指某种行为所带来的精神满足感,而精神自由则是精神上的自

12、我实现。再次,在孔子特殊的语境,三个层次的快乐都与道德相关。精神快乐和精神自由都是以道德为前提,而感官快乐和物质快乐也离不开道德规范。最后,不同层次的快乐可能相互交织甚至有时候可能体现在同一种快乐中。比如曾点之乐即“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先进)就是这样。其中既有感官享受、精神享受,也有精神自由。朱熹评曰:“而其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隐然自见于言外。”14(124)陈慧认为这种“万物各得其所、各遂其性,处在自然而然的圆满状态之中”15(66+107)就是理学家向往的政教理想。他还指出,理学兴起之后,儒家政教理想发生了内在转向

13、。所谓“内在”并非只着眼于精神或心灵层面,否则便成了朱子批判的流于佛老,而是将原本作为外在规范的伦理道德内化于个体生命,实现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的一贯,达致内外无别、体用一如的境界15(107)。可见,曾点之乐已臻精神自由之境。程颢则将此描述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之境,其实质就是以极开放和宏大的道德心胸包容和拥抱天地万物。张载、朱熹、王守仁等人对此也有过类似论述。二、孔子之“乐”的特征关于快乐,哲学家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理论。比如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烦恼,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是自然品质的现实活动”3(158),功利主义认为快乐是可以量化的,庄子强调精神自由才是真正的快乐,佛教将快乐视

14、为彼岸的理想,等等。那么孔子所讲的快乐是什么,有何特点?这需要对孔子思想进行整体观照。孔子所谓的快乐最根本莫过于节礼和为仁的快乐。由此,孔子之“乐”的特征可概括为两条:第一,强调礼对快乐的节制。礼的本义与宗教祭祀有关,具有神圣性。又因宗教祭祀重视仪式,所以礼也有规范之意16(123-131,216)。中国至周代始有所谓制礼作乐之说,实际上凸显了礼的人文意义,礼由宗教祭祀的仪式变成了人伦规范。孔子非常推崇礼乐制度,他一生都以恢复周礼为己任,主张“以礼让为国”和以礼立身行事,其快乐观也打上了以礼节人的烙印。第一,孔子提出对某些享乐行为应该以礼节之,比如在饮酒方面他就划出了两条底线:不为酒困和不及乱

15、。其他享乐行为也是一样,也都应该守礼和讲规矩。第二,孔子提出追求物质上的富贵应该正当合礼。他虽然不排斥或敌视富贵,但是他提出人们追求富贵的手段应该合乎道义精神。对不以正当手段攫取的富贵他嗤之以鼻。“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里仁)第三,孔子将“节礼乐”本身当成一种快乐。所谓“节”即意味着限制,是对人的欲望的某种抑制,很难说是快乐的。他为何将节礼乐当成一种有益的快乐呢?究其原因,一是他认为礼是人的立身之本,只有学礼知礼节礼才能更好地立足于社会;二是他所说的礼其实并不苛刻,节礼并不等于抹杀人们正常的感官享受。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学而),礼的运用是讲究和谐的。就此而论,似乎

16、“礼节乐和”的分工也并不是绝对的。第四,孔子反对统治者穷奢极欲,强调社会财富应该得到公正分配。他虽然认为快乐的根本在于德性,72论孔子之“乐”但是同时他也认为财富、地位、友谊和名声等外在善对于快乐来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汤云指出:“用制度保障快乐的物质条件属于 正义 的范畴制度处理与正义相关的问题,包括自由、资源和机会等与个人快乐息息相关的资源的分配。”17(141)因此,正义是快乐的外在维度。孔子重点谈到的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他认为富民和惠民是当政者应有的德行之一。孔子不仅明确提出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的富民主张,而且还将“养民以惠”视为君子之道。总之,孔子认为当政者有富民惠民之责,应该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要体恤百姓,这是治国之大经,也是当政者应当去遵循的行为规范即礼。尚建飞指出,作为政治、道德行为规范体系的“礼”,能够确保人类社会在亲疏、尊卑之别的社会结构中公正地分配财富、地位、荣誉等外在善18(67)。由此,他认为礼展现了孔子所谓幸福的外在向度。第二,强调快乐的根本在于对仁的追求。礼和仁是孔子思想中的两个核心范畴,礼是外在规范,仁是内在原则1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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