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言文字学术研究262023 年第 2 期(总第 326 期)【提 要】对于汉语母语者来说,日语中的使役授受句型一直是一个学习的难点。若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先弄清楚“”句型的本质。本文将在总结前人关于“”和“”的先行研究的前提下,运用认知语言学的语义扩展机制来探究日语“”句型的语义。该语义可具体分为动作指向义、恩惠义/施惠义、对方不利义/意志强行义、意志决心义等四种类型。本文同时简要讨论了“”句型和汉语中“让、叫、使”句型的相似之处。【关键词】使役授受表达 语义扩展机制日语使役授受表达虽然具有使役的意义,但往往还蕴含恩惠的意味,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常会产生歧义,让人无法准确把握使役授受表达的用法
2、和语义。由于缺乏“”的相关研究,本文只能在前人对“”和“”的语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的语义,期望能对日语学习者有所启发。一、“”的相关研究(一)青木伶子(1977)指出,使役意义可划分为“强制”“许可助成”“放任”三种。柴谷方良(1978)则提出把使役句分为“诱发使役”和“容许使役”两类。森田良行(1981)提出五种使役意义,即“使役”“容许、放任”“直接他动行为”“间接他动行为(诱发)”“责任功劳”。柳田征司(1994)就使役主体与动作主体实施动作或暴露本性的关系,将使役用法分成“制约用法”“推荐用法”“容许用法”“放任用法”“推动用法”“顺从用法”等六类。皮细庚(2011)指出使役助
3、动词有三种主要用法,即“主动使役(让受事者做某一动作)”“引起(诱发)”“容许、放任(或不可抗拒)”。(二)“非恩惠型”句式被豊田豊子(1974)分为两类表示意志和表示方向。前者可以再分为两类,一类表示授受关系义,一类表示意志强行义。另外,豊田豊子(1974)还指出“非恩恵型”与“恩恵型”两种句式其实是有关联的。于康(2005)指出“”是一个有歧义的句式。并且,“恩恵型”句式需要受影响者的存在,而“非恩恵型”句式中,有的需要受影响者的存在,有的不需要受影响者的存在。他还指出,“”句式的语义是由动作行为指向义、恩惠义、对象不利义、意志决心义构成的,其原型义是动作行为指向义。原型义又向外扩展出恩惠
4、义、对象不利义、意志决心义,即原型义中的核心义表示动作行为指向,其周边义为一个集合体,由恩惠义、对象不利义,意志决心义构成。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这些周边义从原型义中逐渐独立出去,分别构成各个不同的义项。因此,新义项实际上是其母体中的周边义。从以上可以看出,“”的使役意义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即“使动”“强制”“许可”“放任”“诱发”。“”句式的语义可以划分为“恩惠型”和“非恩惠型”。“恩惠型”可以表示方向,“非恩惠型”可以进一步划分成两类:表示意志和表示方向。不同学者的界定标准各不相同,加之使役句和“”句式都存在语义模糊的现象,因此笔者分别给“”和“”句式都进行了适当的分类,并运用认知语言学的语义
5、扩展机制,从少纳言语料库中抽取了 140 句与“”相关例句,以弄清“”的语义。二、语义扩展机制关于命题型理想认知模式,乔治莱考夫(1987)提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命题结构、情节结构、特征束结构、传统分类结构、辐射状范畴结构、层级性范畴结构、层级性命题。因为语法结构构成了辐射状范畴,并且该范畴有一个中心结构和许多与中心结构相连的边缘结构,所以本文中我们需要重点探讨辐射状范畴结构,该结构是按照中心边缘图式构建的。某个子范畴是中心,其他的子范畴通认知语言学视域下“”的汉日语义扩展机制赵俊杰DOI:10.14014/11-2597/g2.2023.02.042 语言文字学术研究272023年第2期(总
6、第326期)过各种各样的链环与这一中心发生联系。非中心范畴或许是“次中心”,即它们可能有更深一层的中心边缘结构施加于其上。针对歧义现象,Langacker(1987)提出可以运用语义网络模式(network model)来解释。原型义为基本义,X 为扩展义。X 义由原型义扩展而成,具备与原型义相同的语义,同时也会衍生出新的语义,即若把原型义中的构成成分再进一步细分为核心义和周边义的话,则原型义中的周边义会向外扩展,形成 X 义。也就是说,假如 X 义同样也可以衍化出新的核心义和周边义时,X 义的核心义则扮演着原型义中的周边义的角色,X 义中的周边义进一步向外扩展,形成 Y 义。于康(2005)
7、指出,各个义项的核心义上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在周边义上与其他义项具有某种相似点,并且当一个词或一个句式具有多个义项时,歧义将出现在具有直接语义连续统关系的义项之间,而不易或很难出现在具有间接语义连续统关系的义项之间。因此需要从“”的原型义开始着手研究它的语义扩展机制。三、“”的义项(一)动作指向义动作指向义是指动作方向的指向,即施事动作的方向。于康(2005)指出该语义有两个十分重要的特征,一是施事的意志性,二是施事的主动性,在语义上则体现为施事者主动地让某人做某事。这时,“”在该语义中起到使动的作用,“”的语义呈中性状态,无恩惠含义。其语义源自使役授受动词“”的基本义,即它的原型义。例如:(1
8、)呼吸運動連動。(2)、絶対、楽力強言鹿実時代息子姿、走馬灯走。(3)母払。女着物買浪費安。母出心配。(4)或睡眠与体力恢復。(5)、持、方時計逆方向回転、方法。“”用来叙述某种动作或行为的发生,表示施事者以自己的意志主动地让动作的影响对象做某种动作的语义,通常以陈述句的形式出现,用以描述某种情况,偶尔也会以对话的形式出现在具体的语境中,但是并不蕴含恩惠义。因此,这类的“”还可以用在表现让长辈所做的动作、行为、状态中,如例(2)和例(3)所示。(6)A:初、父食B:退院、食A:、恥千恵子目元。“”原本是中性的,用以明确动作方向的指向性。它通常会出现在对话当中,强调说话者与听话者双方的共同参与,
9、且大多用在上下级或是同级关系的情况中,这时“”体现了施事者的个人意志。该意志可能会考虑被施事者的感受,也可能会无视被施事者的感受而强行为之。因此,施事者和被施事者之间就逐渐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利害关系,由此衍化出了恩惠义。例(6)本来是还原了父亲让/给孩子“吃”这个动作的方向,但是由于父亲和孩子之间的长幼关系,便派生出了恩惠义。(二)恩惠义/施惠义(客观/主观的上下级关系)恩惠义又作自行利他义,是从动作指向义中衍生出来的义项,而恩惠义从动作指向义中分离出来后,其语义与原型义并非毫不相关,而是蕴含着原型义,又在原型义的基础上扩展出了新的意义。因此在条件具备或处于特殊语境时,其中潜藏的原型义会显现出
10、它本身的方向指向性。而当扩展义的语境被激活时,“”则可表示恩惠义,即施事者让/使被施事者做某事,且被施事者受到了恩惠的意义。这种情况下“”通常表示使动、许可的意义,例如:(7)友頼、家見学。(8)野良猫拾。最初、猫。優猫安心、喉鳴始。(9)、生親。(10)父、女学問身時代言、中学卒業変進学言。语言文字学术研究282023 年第 2 期(总第 326 期)(11)朝倉、面白見学。(12)今子本来回復大切思。(13)人間優言葉、同情、慰、忘?虽然大部分表示恩惠义的“”句式都可以明显感觉到利他义,但有时也会产生语义模糊的情况。如例(11)所示,由于上下文的缺失,我们无法得知施事者的身份地位是否高于被
11、施事者,因此需要结合具体的语境来判断句子的准确意思。若例(11)中的上下级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关系时,“”句式则表现为原型义(中性义)或恩惠义。而若该上下关系是施事者主观上自我设定的关系,并不是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关系,该句型则表现为施惠义,即施事者让/允许被施事者做某事,并自我感觉让对方做的事情对对方有利,而从客观层面/第三视角来看,实际不一定对被施事者有利,由此进一步衍生出对方不利义。(三)对方不利义/意志强行义对方不利义又作自行不利他义或意志强行义。该义项也是从其原型义动作指向义中衍生出来的,主要是指施事者让被施事者做的动作会给被施事者造成不利。例如:(14)穏執拗声聞、彼女屈服心誓。(15)。
12、早出、堕落!(16)死。男。、女殺、最望形解決、言(17)私念押。黙黙、監房朽果!私答。同(18)言殺、餓死脅。当充当周边义的施惠义或意志决心义进一步衍生开来,用以表示施事者完全不顾及被施事者的意愿或想法,单方面强制让被施事者做某事或处于某种状态,便会衍生出对方不利义/意志强行义。这时,“”主要表达强制、放任的意义,且施事动词一般是带有消极意义的动词。其表现形式为以“”结句或以间接引语的形式,引语部分以“”结句。而当施事者为第一人称视角时,句尾时常伴有表示强烈意志的感叹号。(四)意志决心义意志决心义也是从动作行为义中衍生出来的,主要指施事者且通常是说话人或者施事者具有强烈的意志让某人/物做某事
13、且该动作可能对被施事者有利。当“”在语法的表现形式上呈现出超时体的状态,“”主要起使动意义时,这种动作并不会对被施事者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反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例如:(19)彼感動、社長命賭、気茶屋成功、展開決意新。(20)上海来、必知、中国一番料理食。(21)、食 子、耳。恩惠义在原型义中属于周边义,而当该义项逐渐被认可和广泛使用后,又作为新的核心义向外扩展出新的义项,如施惠义。只是,施惠义是表示消极意义的义项,而恩惠义原本应该是表示积极意义的义项,由此衍生出了另一种表示积极意义又同时可以体现个人意志的义项,即意志决心义。如以上所示,当该句式处于第一人称视角/施事者视角,且处于中性语境时,可以
14、用于表示施事者/说话者强烈的意志。这种意志并没有强迫被施事者做某事或处于某种状态,只是表达自己想要做某事的强烈意愿,该意愿甚至可能对被施事者有利,由此便衍生出意志决心义。意志决心义虽然是由恩惠义中分离出来的义项,但是施事者与被施事者间并不一定存在明确的上下级的关系,即不管是平级关系还是上下级关系,都可以使用意志决心义来表达施事者要让被施事者做某事的意愿。四、“”的语义扩展机制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试图用图 1 来表示“”的语义扩展机制(实线表示义项关系,虚线表示语义扩展关系)。“”的义项是由动作指向义、恩惠义/施惠义、对方不利义/意志强行义、意志决心义构成的。其中,动作指向义是原型义,在原型义的基
15、础上不断向外扩展,衍生出了恩惠义/施惠义、对方不利义/意志强行义、意志决心义。而 语言文字学术研究292023年第2期(总第326期)这些周边义又逐渐从原型义中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个体,彼此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此外,动作指向义与恩惠义、对方不利义/意志强行义、意志决心义构成语义连续统,即“”的原型义在特定条件下,几个义项所需的条件同时被激活,则会导致歧义句的产生。因此,在判定“”的语义时要根据上下文语境的表述,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该句式的语义。五、“”句型与汉语中“让、叫、使”句型的相似之处“”属于日语中使役授受表达的范畴,在使用中既强调使役者与被役者之间的关系,也强调“给”这个动作的方向性和恩
16、惠授受的方向。而授受在这里仅仅起到指示方向的作用,一般不翻译出它的实际意思,因此我们重点探究日语中的使役表达与汉语“让、叫、使、令”句型的相似之处。“让、叫、使、令”句型是汉语中很典型的致使句,其语义也与日语中的使役表达较为相似,一般也是分为表示致使/使动、表示强制、表示诱因、表示许可/放任等四种语义。其中“让”“叫”和“使”相对于“令”而言,一般会出现在更多的使用场景中,即“让”“叫”和“使”都可以运用在上述四种语义中。而“令”则是经常出现在表示诱因的语义中,且后文中的使役动词常常表示情绪、心情、感情等意思。本文讨论的使役授受表达既融合了使役表达的语义,同时也起到了提示恩惠方向的作用。并且,虽然“”中的“”本身还存在其他语义,但在实际查找例句的过程中,笔者并没有找到除去“强制”“使动”“许可”“放任”这四种语义以外的用法。因此作为日语学习者,当需要把日语中的使役授受表达翻译成汉语时,可适当参考汉语中的“让、叫、使”句型,同时也要重视说话者背后蕴含的语义。六、结论上述“”的义项是由动作指向义、意志 决心义、恩惠义/施惠义、对方不利义/意志 强行义构成的。当两个周边义或者两个义项的界限模